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正式实施


核心调整内容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的《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方案涵盖多项关税优化措施,包括对935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并继续对43个与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全部税目产品给予零关税待遇。
三大政策导向
本次调整聚焦三大方向: 一是支持科技自立自强,降低压力机用数控液压气垫、异型复合接点带等关键零部件及先进材料的进口关税; 二是服务绿色低碳发展,下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未焙烧黄铁矿等资源性商品进口关税; 三是强化民生保障,降低人造血管、部分传染病诊断试剂盒等医疗产品进口关税。
部分商品恢复最惠国税率
根据国内产业供需变化,微型电机、印花机、硫酸等商品将取消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
税则税目进一步完善
为支撑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2026年新增智能仿生机器人、生物航空煤油、林下山参等本国子目,调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目总数达8972个。
深化自贸协定与特惠安排
中国将继续依据已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及优惠贸易安排,对原产于34个贸易伙伴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同时,延续对43个最不发达国家全部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并对原产于孟加拉国、老挝、柬埔寨、缅甸的部分货物实施特惠税率。
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适用范围
目前,中国对原产于与中国建交的43个最不发达国家全部税目产品实行零关税。企业进口相关货物时,须申领并提交官方签发的原产地证明,方可享惠。
覆盖国家名单
非洲(33国):安哥拉、贝宁、布基纳法索、布隆迪、中非、乍得、科摩罗、刚果民主共和国、多哥、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冈比亚、几内亚、几内亚比绍、莱索托、利比里亚、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里、毛里塔尼亚、莫桑比克、尼日尔、卢旺达、吉布提、塞内加尔、塞拉利昂、索马里、南苏丹、苏丹、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
亚洲(8国):缅甸、老挝、尼泊尔、东帝汶、阿富汗、孟加拉国、柬埔寨、也门。

附表:原产地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