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
一文教你备案进口食品进口商
壹、备案依据
根据以下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进口食品进口商须向住所地海关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
- 原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公告)
贰、经营食品种类
涵盖以下23类进口食品:肉类、蛋及制品类、水产及制品类、中药材类、粮谷及制品类、油脂及油料类、饮料类、糖类、蔬菜及制品类、植物性调料类、干坚果类、其他植物源性食品类、罐头类、乳制品类、蜂产品类、酒类、糕点饼干类、蜜饯类、卷烟类、茶叶类、调味品类、其他加工食品类、特殊食品类、燕窝产品类、境外远洋捕捞产品。
叁、备案材料
进口食品进口商应向住所地海关提交以下材料:
- 《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说明;
- 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及存放地点;
- 如企业近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或销售,须提供相关说明(含食品品种及数量)。
肆、备案流程
进口商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线提交备案申请,并同步向所在地海关备案部门递交纸质或电子版材料。申请人须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TIPS 1:提供虚假备案资料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将取消备案编号。
TIPS 2:深圳海关推行无纸化备案。企业可将备案材料发送至所在地海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须注明企业全称。

样表一:《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样表二: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样表三:情况说明

来源:深圳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