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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号公告对跨境电商的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2号公告对跨境电商的影响 亚周企业
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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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5年12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紧接着,2026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

电商涉税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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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5年12月30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号公告——《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新规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由“登记制”转向“实质认定制”,对跨境电商卖家税务处理产生重大影响,尤其对长期未申报或申报不全的企业,需重新评估合规路径与潜在税负成本。

税务新规要点解读

01 政策核心变化:销售额超标将追溯认定

通过自查、风控或稽查补充申报的销售额,须按实际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期间:

  • 纳税人须按一般纳税人身份逐期更正申报;
  • 超标前已取得的合法进项税额,可按规定确认抵扣。

简言之:当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标准时,一般纳税人资格将追溯至达标当月,而非仅从登记后起算。

02 税负成本显著上升

对比两类典型场景:

案例1(2025年政策环境)
某店铺年销售额1200万元,零申报:
• 增值税:按小规模纳税人1%补缴,约12万元;
• 所得税:按行业平均利润率4%测算,约12万元;
• 综合税负及罚款约占收入3%。

案例2(2026年政策环境)
同样1200万元销售额,零申报:
• 1–5月未超标:按1%补缴;
• 6月起累计超限:强制适用一般纳税人13%税率,补缴约81万元;
• 可能叠加0.5–5倍罚款;
• 综合成本最高可达收入20%以上。

03 买单出口模式风险凸显

自2025年10月起,主流电商平台已向税务部门报送销售数据。买单出口不再构成税务核查盲区:

案例3
亚马逊店铺月销100万元,全部买单出口且零申报。2026年7月被核查:
• 定性为境内发货,属增值税应税行为;
• 2026年1月1日后收入,统一适用13%一般纳税人税率;
• 计税依据为订单GMV总额,非回款金额。

中小卖家GMV普遍远高于净利润,按13%计征将显著拉高税负。

04 对跨境电商的核心影响

  • 一般纳税人认定从“登记主义”转为“实质主义”,以销售额达标当月为准;
  • 小规模纳税人阶段应注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 2026年1月1日前达标的,认定不早于该日期;
  • 2026年起达标的,须按月认定(季报企业亦需分月判断);
  • 查补税款时,虽允许追溯抵扣进项税,但“勾选认证”不可追溯,将导致全额13%增值税+滞纳金+罚款。

建议与提醒

2026年政策进一步压实跨境电商税务合规责任。违规成本已从低额补税升级为高综合税负与处罚风险。

如企业存在买单出口、收入申报不完整等情形,建议尽快启动合规诊断,通过合法渠道完善进项链条、优化账务结构、建立常态化财税管理体系。税务合规不再是选择项,而是企业出海可持续经营的基本前提。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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