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5〕17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依据《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就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通知如下。
一、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
(一)扩大设备更新支持范围
在持续支持工业、电子信息、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设施农业、粮油加工、安全生产、海关查验、住宅老旧电梯、节能降碳环保等领域基础上,新增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养老机构、消防救援设施、检验检测等民生与安全类设备更新;同步支持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超市等线下消费商业设施设备更新。优化申报条件与审核流程,降低中小企业项目投资额门槛,提升政策覆盖面。
(二)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继续支持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并更新为低排放货车,优先支持电动化替代。补贴标准按《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执行。
(三)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
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按《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办运〔2025〕4号)执行。
(四)支持老旧农机报废更新
延续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补贴范围与标准按《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执行。各地可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和机械化水平,在12个可选品类中自主优化调整补贴种类。
(五)强化项目与资金全流程管理
加强设备更新项目储备、申报、审核、下达、实施及资金支付全链条管理。分领域细化淘汰设备最低使用年限、技术指标等定量要求,将设备折旧年限作为硬性申报条件。严格规范淘汰报废处置与资产管理,杜绝资源浪费。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
(六)优化资金分配机制
综合常住人口、GDP、汽车家电保有量及政策执行成效、审计问题等因素,科学评估地方工作绩效,合理确定资金规模。重点支持覆盖广、带动强的绿色低碳智能品类。
(七)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个人报废本人名下乘用车,购置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可享补贴:新能源车补贴车价12%(最高2万元),燃油车补贴10%(最高1.5万元)。
(八)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个人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上述两类新车,可享置换补贴:新能源车补贴车价8%(最高1.5万元),燃油车补贴6%(最高1.3万元)。
(九)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购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等6类一级能效(或水效)产品,按售价15%给予补贴,每类产品限补1件,单件最高1500元。
(十)数码与智能产品购新补贴
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产品(单件售价不超6000元),按售价15%补贴,每类限补1件,单件最高500元。智能家居(含适老化家居)购新补贴标准及品类由地方自主制定。
(十一)完善统一实施制度
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6类家电以旧换新、4类数码智能产品购新实行全国统一补贴标准。各地须规范参与主体管理、价格备案、资格审核与资金兑付等细则;建立补贴资金预拨机制,缓解企业垫资压力;统筹线上线下渠道,提升农村地区消费便利度。
三、畅通回收循环利用网络
(十二)健全废旧设备与消费品回收体系
完善再生资源“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网络。支持中国资源循环集团建设全国性资源回收再利用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延伸县以下基层回收网络;引导“互联网+回收”企业拓展品类、提升回收能力。
(十三)规范二手交易与再制造
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支持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完善旧货评估鉴定与交易管理制度。提升废旧机电设备、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水平,确保再制造产品质量及安全环保性能不低于原型新品。
(十四)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高水平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加强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广再生材料应用。强化对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提升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推进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出售者“反向开票”制度落实与监管。
四、发挥标准提升牵引作用
(十五)加快完善标准体系
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升重点行业节能降碳与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强化家电、电子等消费品能效与水效标准应用。
(十六)加强标准执行监督
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与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淘汰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鼓励达到推荐使用年限的家电及时报废。强化对家电、新能源汽车等重点消费品的质量监督抽查,严打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等行为。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两新”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会同财政部统筹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与政策调度。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按职责制定分领域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各省级政府须压实责任、协同推进,持续提升政策效能。
(十八)明确资金渠道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设备更新(对应第(一)至(四)、(十四)条);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直接下达地方,用于落实第(七)至(十)条政策。央地共担比例总体为9:1,东、中、西部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省级财政按比例配套,省以下分担办法由省级确定。额度未用完部分于2026年12月31日前收回中央。
(十九)规范资金使用
中央资金按季度分批下达,地方应制定均衡使用计划。地方配套资金如用于本通知明确的汽车、家电、数码类产品补贴,须保持标准与组织方式一致;用于智能家居等自主品类补贴,由地方合理制定;鼓励优先支持高能效、高水效、高环保水平产品。同步做好2025年度补贴资金清算与跨年度政策衔接。
(二十)加强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须强化设备更新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管,统筹线上预警与线下核查。省级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须严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杜绝虚列、虚报、以拨代支等行为。推动商务、交通、农业农村、财政、公安、税务、工信等部门数据共享,实现补贴资格、新能源车型、车辆登记、发票、物流、资金等关键信息交叉验证。对违规行为及时追回资金,依法依规追责。
(二十一)营造公平参与环境
平等对待线上线下、不同所有制、注册地与规模的经营主体。严查骗补套补、“先涨后补”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十二)及时跟踪评估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两新”政策评估指导,督促任务落地。各省级政府须定期开展自评自查,报送评估结果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并抄送相关部委。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十三)凝聚社会共识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依托消费者权益热线与官方平台及时回应关切。通过省级政务平台或经备案的第三方平台,定期公开补贴使用、违规查处等情况,增强政策透明度与公信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25年12月29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