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单票报关单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向采购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主要优势
通关更便利
每票报关单商品品种超5种的可实行简化申报;全面推行审单、放行自动化与无纸化报关,实现24小时全天候通关;对小额小批量法检商品实施自动审单、快速验放;将低风险预包装食品、化妆品纳入试点范围,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免征增值税
市场集聚区内经营户以该方式出口的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收汇机制创新
允许委托出口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境外采购商等主体开立外币结算账户,并依据真实贸易背景办理收汇与结汇,有效解决非自营出口商户及外商的货款结算难题。
贸易门槛降低
不具备国际贸易能力的中小微商户均可参与外贸出口;采购商与供货商无需深度介入实质性外贸环节,显著简化出口流程,切实解决“单小货杂”“百家货”的便捷通关需求,激发市场活力。
海关监管基本要求
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须向市场集聚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并按海关规定完成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单票报关单货值不得超过15万美元。
出口商品应在采购地海关申报;采用转关运输的,由出境地海关负责途中监管。
如何实现“简化申报”?
“简化申报”指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时,对部分商品按规则合并归类申报。例如单价低、品类多的小饰品等商品,可适用该模式。
商品清单品种超5种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货值最大的前5种商品,按货值从高到低逐项填报出口报关单,填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 其余商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章”为单位归并,每“章”以货值最大商品的税号作为归并后税号,货值、数量等相应归并。
以下情形不适用简化申报:需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需实施检验检疫的商品;海关另有规定不得简化申报的情形。必要时,现场海关可要求企业提供市场综合管理系统中的商品清单,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
来源:学习强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