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操作路径
1.在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
2.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申报更正与作废”进入办税功能;
3.在征期内,【我的待办】下方就会展示已经申报的事项,点击右边的更正/作废链接进行报表的更正或作废。
(二)具体操作
1.进入界面后,您可选择申报日期范围、税款所属期等筛选条件。如果需要根据申报表名称进行查询,点击【展开】进行申报表的选择,点击【查询】,对已完成申报的申报表信息进行查询。
2.您从查询结果列表中,通过“操作”列提供【更正】、【作废】完成对应申报表单的相关操作。
(1)点击“作废”,弹出“请确认”提示,点击【确定】。
作废成功后弹出相应提示,点击【确定】后流程结束。
(2)点击“更正”,跳转相应模块进行操作,更正成功后会弹出相应提示。
(三)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作废申报表只能在对应申报当期的申报期限之内,且未开具完税凭证或划缴税款的情况下进行,否则不能作废申报表,只能对已申报的申报表进行更正处理。
3.申报更正或作废后,如涉及补缴税款且超出缴款期限的,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4.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只允许纳税人更正最末一个已申报的季度申报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后,不得再对当年内的季度申报表进行更正。
5.更正所属期申报的原应征数据已通过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申报更正或作废后纳税人需要进行变更税务行政许可。若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未办结,继续该流程时,保存申报错误更正数据时会作废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业务。
6.主税更正后如不更正附加税费,则不予保存主税更正申报,并提示主税和附加税均更正后一并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