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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 货物贸易政策问答(四)

政策问答 | 货物贸易政策问答(四) Asone Global 合创出海研究
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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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帮助外贸企业、行业从业者及相关主体准确把握政策导向、明晰操作规范、防范经营风险,我们系统梳理了货物贸易全流程中的高频政策疑问,编写了本政策问答。


货物贸易作为对外贸易的核心支柱,是连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关键纽带,直接关系实体经济发展、就业稳定与国家经济安全。

货物贸易政策涉及范围广、细则性强,直接关系各类外贸经营主体的切身权益,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常面临政策理解不透彻、流程把握不清晰等疑问。为帮助外贸企业、行业从业者及相关主体准确把握政策导向、明晰操作规范、防范经营风险,我们系统梳理了货物贸易全流程中的高频政策疑问,编写了本政策问答。


 01


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如何办理名录登记业务?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 号),一、优化“贸易外汇收支

企业名录”登记管理:(一)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于办理首笔收支前,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登记。登记时,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银行提交《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银行应根据《申请表》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以下简称“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端填报企业名录信息,填报完成后应告知企业“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账号及初始密码,企业可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查询名录登记办理结果。


 02


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入,是否需要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 号)第十条,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可先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也可进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或结汇。

 03


委托代理项下进出口业务,应如何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 号)第九条,企业应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外汇管理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原则上应由代理方付汇、收汇。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后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

 04


企业可以购汇偿还其外汇贷款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 号)第十五条,出口押汇等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审慎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业。

 05


企业办理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后是否需要向外汇局报告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 号)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 30 天内,通过货贸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一)30 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四) B、C 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06


企业未来有进口货物的需求,是否可以提前购汇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 号)第二十四条:“企业可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因合同变更等原因导致企业提前购汇后未能对外支付的进口货款,企业可自主决定结汇或保留在其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中。银行应对提前购汇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必要

性进行合理审核。” 

 07


境内企业可以将外汇收入存放在境外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 号)第一百六十一条:“境内机构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境内机构将货物贸易出口收入或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应开立用于存放境外的境外外汇账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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