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政策详解
关键时间节点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需注意四个重要时限规定:
- “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完成防伪税控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手续。
- “90天”: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外贸企业需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则需在三个月后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完成相关手续。
- “180天”: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 “3个月”:若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有误,可申请延期3个月申报,但需经批准。
退(免)税税种分类
我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主要涉及增值税和消费税两个税种,退税款项为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或应缴纳的部分[1]。流转税范围内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
附送材料清单
出口退税所需附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报关单:用于证明货物进出口情况。
- 出口销售发票:记录出口交易信息,是财务记账依据。
- 进货发票:明确供货单位、产品规格等信息。
-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 运单及出口保险单:适用于以到岸价CIF结算的情况。
- 进料加工合同信息:包括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及成本等。
- 产品征税证明。
-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 其他相关材料。
计算方法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办法主要采用“先征后退”和“免、抵、退”两种模式。其中,“先征后退”是指按征税率先行征税,之后依据规定的退税率进行退税[2]。
计税依据以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确定。公式如下:
-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 +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牌价 × 征税率 - 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 当期应退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格 × 外汇人民币牌价 × 退税税率
注意事项
外汇人民币牌价可选当日公布牌价或月初月末平均价,选定后不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更改。销售收入与报关单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较高金额征税,并按出口货物报关单金额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