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是政府部门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公文,海关公告是海关对外发布信息的一项重要载体,对于进出口企业及时、准确理解掌握海关的政策、法令和其他法定事项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过去九年里,我们每年都会为您梳理前一年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告内容,回顾一年来海关公告里记录的主要事项,提示应当关注的重点,帮助进出口企业一方面了解改革动向,找准发展方向,另一方面把握政策变化,避免触犯“红线”。
海关公告里的2016
海关公告里的2017
2018海关总署公告全收录
2019海关总署公告全收录
2020海关总署公告全收录及独家要点提示
2021海关总署公告全收录及独家要点提示
2022海关总署公告全收录及独家要点提示
2023海关总署公告全收录及独家要点提示
2024海关总署公告全收录及独家要点提示
转眼间又告别了2025年,我们再次推出《海关公告里的2025》系列,与您一起全面了解一年来海关的各项重大政策变化,理清脉络,认清方向,为您的企业在进出口环节合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9月海关总署发布14份公告,动植物检疫10份,征税2份,卫生检疫、稽查各1份。
准入洪都拉斯野生水产品(第184号)、葡萄牙鲜梨(第186号)、津巴布韦鲜食蓝莓(第187号)、缅甸夏威夷果(第188号)、吉尔吉斯共和国干果(第189号)、乌兹别克斯坦鲜食甜瓜(第190号)、巴基斯坦植物源性中药材(第192号)。
防止阿根廷高致病性禽流感(第182号)疫情传入我国。
第185号公告关于进境植物源性肥料植物检疫要求,自2026.3.30起施行。
第193号公告优化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管措施,自2025.10.15起施行。
第180号公告关于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商品编号申报要求,自2025.9.4起施行,后根据2025.11.7第218号公告自2025.11.10起废止。
第183号公告关于猪肉及猪副产品商品编号申报要求,自2025.9.10起施行。
第191号公告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自2025.10.9起有效期6个月。
第194号公告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有效期为2025.10.11-2027.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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