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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了!迪拜商K经理回国判12年,少爷判6年!!

惊了!迪拜商K经理回国判12年,少爷判6年!! 胖哥在迪拜
202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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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金香说:意难平~!离谱!~

全世界只有不到0.00001% 的人

关注了胖哥在迪拜

你真是个有趣的人


图片来源:doubao AI



胖哥在抖音上关注了几个很厉害的律师,比如湖南大雍的王金香律师;刘丽莎律师;湖北的郭庆梓律师;北京的蔡雅奇律师


大家有空可以按图索骥,看他们的视频真的长知识



今天,胖哥刚打开抖音就收到了王金香律师的一段最新的视频,说的是


在迪拜的商K做管理,回国被判了12年;少爷都被判了6年以上


这个事胖哥给大家简述一下,王金香律师的律所在福建代理了一个案子


一审判决书106页,判处被告人犯组织卖淫罪,有期徒刑12年,罚金45万人民币



王律师在视频中介绍了一下她的当事人的情况:


在国内做餐饮,疫情期间生意受挫跑到了迪拜找机会,期间经人介绍就去了一个


商K当行政经理


这个商K有一整栋楼,一楼是赌场,二楼是商K,三楼是洗浴,四楼是住宿


根据王律师的介绍,KTV里面是有有偿陪侍的,也可以把妹子带去四楼住宿,这件事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而三楼的洗浴中心是直接有所谓的“大活”服务


而王律师的当事人,他的职务仅仅是一个


KTV的经理,只管理少爷和“有偿陪侍”制度



公主的管理是由带她们的“妈咪”进行的,相关的结算也和KTV本身无关,只是每位坐台的公主会给KTV 500AED的“台票”,KTV的管理者会统计“出台”情况发到相关工作群里


基于此,王金香律师认为


案子判决存在问题



在视频中,王律师提供的其他辩护观点包括:


1、当事人实际获利不到10万元人民币

2、90%的证据仅来自于口供

3、相关口供自相矛盾,前后矛盾

4、提供“大活”的三楼比不提供“大活”的二楼KTV判得轻

5、判决书中“真正的老板消失了”

6、当事人不对小妹进行招聘和管理,也不定价,也不结算,也不限制人身自由



胖哥仔细看了一下王律师说的这些问题,基本能明白她的辩护思路了


如果整栋楼是组织卖淫的话,当事人这个KTV经理最多算从犯


如果单独KTV在定罪的话,那当事人最多也就算是个介绍卖淫罪,而非组织卖淫罪,二者在量刑上差异巨大


(图源:抖音账号“珲春法苑”)


而现在把一个KTV里做行政管理的“经理”直接判成


组织卖淫罪的主犯,量刑12年


王律师说他们律所认为:


意难平!~离谱!~


所以从这个视频上就可以看出王金香律师的团队的辩护思路:


1、打罪名:从组织卖淫罪打成介绍卖淫罪

2、打主从:从主犯打成从犯

3、打人数:通过对于抓获的18个女性的一一质证,希望能把涉案人数给打下去从而进一步降低量刑


思路清晰,表达流畅,法条解释明确,我觉得王律师是个好律师,他们的法律团队也确实是一个负责人的法务团队


胖哥把视频贴上来,大家可以看一下,视频来源于抖音账号“长沙刑事律师王金香”



人生如梦,瞬息万变


想当年,当事人在迪拜那灯红酒绿的商K里,西装革履,左右逢源,每天迎来送往那些出手阔绰的大哥,香车豪宅、纸醉金迷,指点江山般指挥着少爷和公主们,风光得让人羡慕


那时候的他,怎么也不会想到,有朝一日会回到国内,坐在冰冷的被告席上,听着法官宣读“有期徒刑十二年”这一纸判决


这判决,如同一声惊雷,将那段纸醉金迷的岁月彻底击碎。从觥筹交错的奢华包厢,到庄严肃穆的法庭被告席,这其间的距离,何止是万水千山


他迎来送往的“大哥们”早已散去,而他,却可能要独自面对十二年的铁窗生涯。这巨大的反差,令人不胜唏嘘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愿当事人上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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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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