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日期:2025年12月24日 版次:06 作者:王伟域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落实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科技、环保政策。碳定价作为市场化减排的核心机制,其体系完善与创新至关重要。当前我国碳市场稳步发展,亟需借鉴“协同施策”的国际经验,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
碳市场与碳税协同共进的国际趋势
全球碳定价呈现碳排放交易系统(ETS)与碳税协同推进的趋势。据世界银行《2025年碳定价现状与趋势》报告,截至2025年4月,全球已实施80种碳定价机制,包括43项碳税和37个ETS,覆盖全球近28%的排放量和约三分之二的GDP,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北欧国家、欧盟和加拿大在两者协同方面起步早、体系成熟。
北欧:碳税先行与税收中性
芬兰于1990年率先开征碳税,随后瑞典、挪威、丹麦等国相继推行,并贯彻“税收中性”原则,将碳税收入用于减免企业及个人所得税,缓解对经济竞争力的冲击,实现减排与经济增长双赢。在EU-ETS启动后,北欧国家通过豁免纳入ETS企业的碳税,避免双重征税,保障碳价信号统一和政策效率。欧盟:多层次协同体系
欧盟构建了“权责清晰、功能互补”的多层次碳定价体系。EU-ETS作为核心,管控电力和钢铁、水泥等高耗能工业的固定排放源,确保总量控制与逐年减排。成员国则通过本国碳税或等效环境税,覆盖交通、建筑及中小企业等未被ETS纳入的分散排放源,形成“抓大管小”的嵌套模式。政策边界清晰、功能互补,有效构建全经济领域碳定价网络。加拿大:联邦框架下的多元路径
加拿大实行全国统一碳价底线制度,允许各省选择碳税或限额交易体系。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采用碳税,覆盖全省70%-75%排放;魁北克省则与加州碳市场链接。未达标省份适用联邦碳税。大部分碳收入通过“加拿大碳奖励”返还居民,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提升社会公平性。该模式表明,在统一碳价目标下赋予地方政策选择权,有助于提高适应性与执行效率。推进碳市场与环保税协同发展的政策建议
我国以碳市场为先导,依托环境保护税发挥协同作用,暂未开征独立碳税。截至2025年6月底,全国碳市场累计成交量达6.7亿吨,成交额459.3亿元,市场机制作用逐步显现。在此基础上,应构建以碳市场为核心、环保税为补充的高效协同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