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发布促进台资企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五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厦门市出台促进台资企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五条措施,涵盖创新激励、人才引育、要素保障、数字化转型、金融支持、基金发展、债券融资及上市服务等八大方向。
激发台资企业创新活力
- 鼓励台资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省创新实验室共建联合实验室,按非财政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 在市级“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中单设台资企业专项,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
- 优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审机制,支持台资企业申报认定。
- 将符合条件的台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体系,按主营业务、研发创新、知识产权等综合绩效,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 支持台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按转化成效连续2年、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 鼓励台资企业依托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深化两岸科技交流
- 对牵头承办两岸科技创新融合发展研讨会、海峡两岸科技创新对话会等活动的单位,市区联动给予最高20万元经费补助。
- 在“白鹭之星”创新创业大赛中设立“两岸融合创新奖”,对获奖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 支持台企在厦举办具有行业影响力和产业带动力的产业年会、行业峰会,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支持参加工信部门年度计划内重点展会,每场总补助最高100万元,展位费补助比例最高达80%。
支持台湾人才在厦发展
- 对新入选的台湾特聘专家,按规定发放100万元生活补贴(分3年发放);评审排名前20%者,提升至150万元。
- 支持重点产业台湾青年人才在厦发展。
- 依托“双百计划”设立台湾创业人才专项,支持“先评审后落地”,入选后一年内在厦设企运营并达标,可获市级最高50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
- 柔性引进人才在境内外研发机构履职时间累计满183天,可视同该企业常驻研发人员,纳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履职认定范围。
优化土地要素资源配置
- 支持台资企业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可通过新建、改扩建、拆除重建等方式实施提升改造;鼓励符合厦门“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导向的新批工业用地项目。
鼓励台资企业智改数转
- 对年度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或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增资扩产及技改项目,按生产设备购置与生产性设施建设投资额给予补助:投资额5亿元以内项目,最高补助10%、不超过3000万元;5亿元及以上项目,按10%补助,最高限额随投资递增阶梯提高(每增5亿元加1000万元)。
- 支持台资企业争创工信部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 对专业服务机构为台资规上制造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服务,按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贴,每家最高6万元。
拓展多元融资渠道
- 符合条件的台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科技主管部门评价后可纳入科技创新专项增信子基金支持范围,免收增信服务费,单户贷款余额最高2000万元。
- 对符合条件的融资项目提供“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固定资产贷款单个项目最高10亿元,研发投入贷款单家企业最高1亿元。
- 依据核心企业及上下游订单合同向台资企业发放供应链贷款,工业企业单家最高3亿元,商贸企业单家最高3亿元(同一控制人合计不超过8亿元)。
- 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信易贷”平台服务能力,创新信用类金融产品。
激励台资基金发展
- 支持台资龙头企业、上市公司设立企业风险投资(CVC)基金;引导并购基金、台商基金加大投资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并购贷款予以贴息。
- 升级基金“照前会商”机制,优化台资基金注册与运营服务流程。
支持台资企业发债
- 鼓励本市金融机构为具备发债条件的台资企业配套发行信用增进工具,提升债券融资可获得性。
服务台资企业加快上市
- 优化台资企业入库上市后备库流程,主动提供涵盖前期培育、股改辅导、申报推动、上市服务4个阶段共13项专业化支持,助力加快上市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