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及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结合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和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作出调整,并正式公布新版目录。
进口经营者进口放射性同位素,须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先行报生态环境部审批,再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凭证办理海关进口手续。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商务部、海关总署2024年第67号公告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