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2026年新西兰羊毛和毛条、澳大利亚羊毛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自贸协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及《2026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2026年新西兰羊毛和毛条、澳大利亚羊毛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公告。
一、国别关税配额总量
2026年国别关税配额总量为:新西兰羊毛36936吨、新西兰毛条665吨、澳大利亚羊毛44324吨。实行国别关税配额管理的税目详见附件1。
二、分配原则
国别关税配额实行“凭合同先来先领”方式。当累计发放数量达到年度总量时,商务部即停止受理申请。
三、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2026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登记注册;
- 无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及《2025年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的记录;
- 合法合规经营,遵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外汇等法律法规,无未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
-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严重失信情形。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前提下,还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持有2025年国别关税配额且有实际进口实绩(不含代理进口)的企业(以下简称“有实绩申请者”);
- 羊毛、毛条年加工能力达3000吨及以上的毛纺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无实绩申请者”)。
四、国别关税配额申领
有实绩申请者可多次申领,但截至2026年9月30日累计申领量不得超过其2025年实际进口数量。进口数量以商务部委托机构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中核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以下简称“配额证”)累计数量为准(不含溢装量)。
五、国别关税配额再分配
持有配额的最终用户如无法全部执行已申领配额,须于2026年9月15日前将未使用配额交还原发证机构。商务部将于9月30日后对剩余配额组织再分配。已完成第四条限额的有实绩申请者及符合条件的无实绩申请者可提交再分配申请。
(一)申请材料
- 《羊毛、毛条国别关税配额申请表》(附件2),可从商务部官网(www.mofcom.gov.cn)下载;
- 羊毛、毛条进口合同;
- 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竣工验收报告(仅无实绩申请者提供)。
(二)申请时限与渠道
申请企业须于2026年9月20日前通过配额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至商务部委托机构:地方企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报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汇总与报送
商务部委托机构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汇总申请以书面形式送交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并同步上传电子材料至配额管理系统。
(四)公示与核查
商务部将在官网公示拟再分配企业信息,公示期及举报方式另行公告。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就真实性提出举报;核查期间,被举报企业可书面提出异议;委托机构完成调查后向商务部反馈核查结果。
(五)核准与申领
经商务部核准的企业,可继续申领国别关税配额。
六、国别关税配额证核发
商务部在配额管理系统收到完整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委托机构;委托机构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形式签发配额证,并同步传输至海关。配额证备注栏须明确标注“新西兰羊毛、毛条国别配额”或“澳大利亚羊毛国别配额”,面值数量为洗净/公定数量。过期未使用部分由系统自动收回,并相应扣减该企业当年可申领额度。
七、国别关税配额证海关验核
进口时,企业应据实申报洗净/公定数量,并凭电子配额证办理海关手续。符合《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等规定的,适用协定税率;不符合的,适用最惠国税率或普通税率。
八、国别关税配额证期限
配额证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且最迟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对2026年12月31日前已从始发港出运、需次年到货的,企业须于12月31日前向委托机构提交装船单证及有效配额证申请延期,延期有效期最迟至2027年2月28日。
九、国别关税配额退回与核销
(一)退回要求
配额证有效期内未使用或未用完的配额,企业须通过系统提交退回申请。委托机构应及时核销已使用数量,并退回剩余配额计入余量。未用配额最迟须于2026年9月15日前交回;逾期未交者,视同未完成进口,等比例扣减2027年可申领额度。
(二)核销要求
企业应在办结海关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向发证机构提交核销申请。委托机构须及时完成系统核销。延期配额证最迟核销期为2027年3月31日;逾期未核销者,视同未完成进口,等比例扣减2027年可申领额度。
十、罚则
企业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提供虚假信息的,不予受理其申请;伪造合同或材料骗取配额证的,两年内不予受理其申请;伪造、变造或买卖配额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