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31省市绿色建筑激励政策汇总(2026年更新)
01 北京市
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星级标识项目50元/平方米,三星级标识项目8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
02 上海市
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
运行标识项目:二星级50元/平方米,三星级100元/平方米;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项目:AA级60元/平方米,AAA级100元/平方米 [2] 。
03 广东省
支持推广绿色建筑及建设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二星级25元/平方米(单个项目最高150万元),三星级45元/平方米(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 [3] 。
04 江苏省
关于推进全省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
一星级15元/平方米;二星、三星级项目按一定比例配套奖励;运行标识项目在设计标识基础上额外增加10元/平方米 [4] 。
05 山东省
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星级15元/平方米、二星级30元/平方米、三星级50元/平方米;单一项目最高500万元;设计标识拨付50%,运行标识拨付剩余50% [5] 。
06 浙江省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修正文本)
绿色建筑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6] 。
07 四川省
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
绿色建筑项目在“鲁班奖”“广厦奖”“天府杯”“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等评优及示范工程评选中优先推荐 [7] 。
08 河南省
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价的项目,返还已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给予容积率返还优惠 [8] 。
09 湖北省
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分别按总面积的0.5%、1%、1.5%奖励容积率;装配式项目享容积率奖励,全装修部分免征契税 [9] 。
10 湖南省
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对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及采用立体绿化技术的项目可给予资金奖励;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商品房,贷款额度可上浮 [10] 。
11 福建省
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二星级及以上建筑获省节能资金奖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住宅小区,分别奖励容积率1%、2%、3%;省级财政按建筑面积奖补10元/平方米 [11] 。
12 安徽省
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由省住建厅提出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下达转移支付或办理国库集中支付 [12] 。
13 河北省
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绿色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 [13] 。
14 陕西省
关于加快推进陕西省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
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三星级80元/平方米;省财政对一、二、三星级分别奖补10元/平方米、15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 [14] 。
15 江西省
江西省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
绿色建筑列为省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在评优及示范工程评选中实行绿色建筑优先入选或优先推荐制度 [15] 。
16 重庆市
重庆市绿色建筑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完善重庆市绿色建筑项目资金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金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补助25元/平方米(最高400万元),铂金级40元/平方米(最高400万元);仅获竣工标识的,金级10元/平方米(最高160万元)、铂金级15元/平方米(最高160万元) [16] 。
17 辽宁省
辽宁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对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和绿色生态城区,可申请中央财政奖励 [17] 。
18 云南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
对认定的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及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50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8] 。
19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对获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并在政府采购中优先待遇 [19] 。
20 山西省
关于印发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绿色建筑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绿色工业建筑:二星级100元/平方米(最高200万元),三星级150元/平方米(最高300万元);绿色民用建筑:三星级100元/平方米(最高200万元);近零能耗建筑:200元/平方米(最高300万元) [20] 。
21 内蒙古自治区
关于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
三星级绿色建筑减免城市配套费100%,二星级70%,一星级50% [21] 。
22 贵州省
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十条措施
从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对星级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非传统水源利用、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等项目进行奖补;绿色生态小区依法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22] 。
2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乌鲁木齐)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星级20元/平方米,三星级40元/平方米;被动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达国家标准的,奖补10元/平方米(最高100万元) [2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财政部门依据职责提供资金支持;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 [23] 。
24 天津市
天津市绿色建筑管理规定
从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和奖励;鼓励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 [24] 。
25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对取得绿色建筑标识的企业,在信用评价、资质升级等方面予以优先或加分;在国家及省级评优和示范工程评选中优先推荐、优先入选或适当加分;支持金融机构对购买绿色住宅消费者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 [25] 。
26 吉林省
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三星级设计标识25元/平方米,二星级15元/平方米,一星级视情况适当奖补;土壤源热泵、深层/浅层地下水源热泵项目60元/平方米;污水源及工业废水热泵项目30元/平方米 [26] 。
27 甘肃省
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积极争取节能减排财政补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工业转型升级基金及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支持 [27] 。
28 海南省
海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获得二、三星级运行标识的项目可按规定申请中央财政奖励,并分别返还20%、4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8] 。
29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星级15元/平方米、二星级30元/平方米、三星级5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通过自治区验收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10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 [29] 。
30 青海省
青海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三星级评价标识返还城市配套费70%,二星级50%,一星级30% [30] 。
31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门应加大支持力度,有针对性扶持绿色建筑发展 [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