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施行
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同步施行。依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自超过标准的当期起改按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为落实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核心政策变化解读
变化一:一般纳税人从“登记生效”调整为“实质生效”
根据《公告》第五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在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公告》第六条第一款明确: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需按月拆分季度销售额,确定超标具体月份。
| 时间节点 | 关键事项 | 说明 |
| 2025年4月–12月 | 累计销售额400万元 |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500万元,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 |
| 2026年1月 | 当月销售额50万元 | 2025年4月–2026年1月累计450万元,仍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纳税。 |
| 2026年2月 | 1. 当月销售额100万元 2. 超过规定标准 |
2025年4月–2026年2月累计550万元,超过500万元标准,自2026年2月1日起按一般纳税人征税。 |
| 2026年3月申报期内 | 1. 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 办理税款所属期2月的增值税申报 |
登记义务:应在超标月份(2月)结束后次月(3月)申报期结束前完成登记。 首次一般纳税人申报:登记生效后,按一般计税方法申报2月税款。 |
| 2026年4月申报期内 | 1. 办理税款所属期1月的增值税申报 2. 办理税款所属期3月的增值税申报 |
1月申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申报1月销售额。 3月申报:作为一般纳税人申报3月销售额。 |
| 一般纳税人生效日期 | 2026年2月1日 | 生效日期为发生应税行为且达到标准的当月1日,即2026年2月1日。 |
变化二:查补调整销售额须还原至对应税款所属期
根据《公告》第五条第一项及第六条,因自查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销售额导致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标的,纳税人应自调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生效之日为超标当期1日。
查补调整的销售额,须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公告》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对2025年及以前税款所属期查补调整后超标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不早于2026年1月1日。
新规将一般纳税人生效逻辑由“登记生效”转为“事实生效”:只要销售额达标,即从当月1日起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不再以登记完成为前提。
例如,若企业2025年四季度被稽查查补销售额600万元,重新核算后达标,则一般纳税人生效日为2026年1月1日;须在查补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并对2026年1–3月已按小规模申报的税款逐期更正,同时对期间取得但未确认用途的扣税凭证进行抵扣用途确认。
对电商企业的深度影响与经营规划
一、2025年未规范申报收入:及时合规办结,避免额外风险
企业主动对2025年及以前未规范申报收入开展自查更正并如实补报的,即便补报后年销售额超标,一般纳税人生效时间不早于2026年1月1日,补税仍按原所属期适用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计算。
二、自2026年起:主动合规规划,降低税务风险
新规下,“被动等待系统提醒”的操作模式将显著增加经营成本——一旦销售额超标未及时衔接一般纳税人管理,不仅须按适用税率(如13%)补税,还可能因进项凭证不足导致税负陡增。
企业需提前落实以下合规动作:
1、动态监控销售额,做好身份衔接准备
按月或按季度统计“连续12个月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临近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0万元)时,提前决策:维持小规模身份(严格管控销售额)或主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匹配进项管理)。
2、提前规范进项凭证管理,适配计税方式切换
预计2026年将超标的,应优先选择具备合规开票资质的供应商合作,确保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为后续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合规抵扣夯实基础。
3、强化合规申报意识,筑牢税务管理底线
2026年起,须严格依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实、及时申报全部收入,避免因申报不规范引发税务核查与更正申报等连带成本。
2026重构财税即重构未来
2026年增值税新规落地,标志着依赖分拆收入、频繁更换经营主体、虚假代销等野蛮生长模式的时代终结。
同时预示新时代开启:电商竞争已从流量与爆款的“前台”比拼,全面延伸至财税合规与供应链管理的“后台”较量。
企业主需构建系统性财税运营能力,将合规要求与成本管控联动,方能在公平竞争的新赛道中建立可持续优势。
2026年是电商行业合规洗牌的关键一年,也是财税布局的黄金窗口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