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湾集装箱码头查获危险货物谎报瞒报事件
妈湾集装箱码头危货堆场开展联合开箱检视时,发现一个以“太阳能路灯”申报的集装箱涉嫌危险货物谎报瞒报。
12月1日,执法支队收到海事局移交的抽样检验报告,确认送检样品为太阳能路灯,属第9类UN3481危险货物。
12月11日,执法人员对深圳*发展有限公司展开调查。该公司受托人刘某称,该箱由*(上海)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委托返重作业,委托时未明确货物名称,亦未按危险货物申报,无任何警示信息,故按普通货物处理。
随后,执法人员对船公司及货代公司同步调查。两方均对海事局检测结果无异议。其中,*(上海)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指出,实际发货人系广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本次港口作业的实际委托人。
广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受托人周某承认,此次谎报瞒报系因“装柜核查粗心,导致装货种类错误”。经执法人员批评教育,其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结果
依据调查取证,广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将危险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违反《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已被依法立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