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曝光4起“两高一资”货物出口偷逃税案件
12月26日,湖北宜昌、河北邯郸、福建福州、广东佛山等地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曝光4起偷逃“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货物出口应征税款案件。
合源(湖北)纳米技术产业有限公司隐匿出口收入偷税案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明,合源(湖北)纳米技术产业有限公司2021—2023年出口天然硫酸钡、沉淀硫酸钡等“两高一资”应征税货物,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1608.60万元。2025年5月,稽查局依法追缴税费及罚款共计2380.06万元,并加收滞纳金;涉案税款已全部入库。
检查发现,该公司以61家空壳贸易公司名义“借壳出口”,实际由同一货代公司承揽报关,资金流向异常,运费支付远超行业标准;突击检查查获内外两套账簿,内账显示其2022年仅硫酸钡出口额即超1000万元,远高于申报的20万元年应税销售额。

邯郸市丛台区群帮耐火材料厂隐匿出口收入偷税案
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海关部门查明,该厂2021—2022年通过9家空壳企业出口煤焦油沥青等“两高一资”应征税货物,隐匿真实货主身份,少缴税费328.08万元。2025年3月,稽查局依法追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共计550.91万元,款项已全额入库。
调查锁定货物实际起运地为邯郸市丛台区黄粱梦镇,资金流与货运代理高度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最终承认利用个人账户购货、不入账不索票,两年间隐匿出口额2286.10万元。

福州晋安区德乐加乐贸易有限公司拒不申报出口应征税案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查明,该公司2021年出口金属硅、镁锭、花岗岩等“两高一资”应征税货物9922.01万元,经税务机关通知仍拒不申报,少缴税费202.37万元。2024年6月,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及罚款共计402.28万元的处理决定并加收滞纳金。
报关单明确显示其为“境内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与其辩称“向黄牛买单、非实际货主”说法矛盾;2025年2月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2025年11月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因逾期未缴清税款,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佛山海中金进出口有限公司虚假申报偷税案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明,该公司2021—2022年出口不锈钢板等“两高一资”应征税货物566.41万元,将本应征税收入错误填列于“免税货物销售额”栏,后期更直接零申报,少缴税费64.88万元。2024年6月,稽查局依法追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共计125.24万元,款项已全额入库。
该公司注册地址无实际经营,实控人李庆利供述:非法购买他人身份信息设立空壳公司,伪造经营痕迹以骗取财政补贴,并刻意混淆税收政策适用,实施虚假申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