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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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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启动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5年度高端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工作即日起正式开启。

政策要点

申报期为1月1日至3月10日;经认定的高端和紧缺人才,其来源于合作区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申报时间安排

1月1日至3月10日为集中申报期。申请人材料须于3月10日前由用人单位完成审核,逾期视为未成功申报。

温馨提醒

1. 申请人须依托符合政策条件的用人单位申报;若用人单位不满足条件,申请人亦不符合政策要求。

2. 请尽早填报,避免集中在申报截止日(系统关闭当天)提交,以防网络拥堵影响申报。

3. 因信息填报不准确、材料不规范或不齐全被退回的,申请人及用人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 审核意见为“退回修改”的,应在原申报记录中直接修改后重新提交,无需新建申报

申报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1. 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或迁入,且2025年度在合作区有实际经营场所;

2. 属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所列产业领域,或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

3. 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须符合《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1号)相关要求。

(二)申请人条件

1.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纳税;

2. 在合作区实际工作,工作地点位于合作区内;

3. 与合作区内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服务合同,且有效期覆盖2025年度不少于6个月;

4. 2025年度在合作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满6个月(含2025年12月),且无趸交、两地重复缴纳等情形;享受豁免缴纳内地社保的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以及超法定退休年龄无法参保的境内人才除外。

申报对象

在满足上述申报条件基础上,申请人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端人才

1. 在某一领域或专业处于领先水平,作出突出贡献并获社会认可(按《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开展认定);

2. 2025年度在合作区收入达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二)紧缺人才

1.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同等学历、学位);

2. 具备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见附件4),或经备案的境外同等职业资格;

3. 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备案的境外同等职业资格。

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和申请人须提交原件扫描件,确保清晰完整;具体清单及要求详见《提交材料明细(2025年度)》(附件6)。

(二)政府部门可根据审核需要,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通知提交原件核查。

注意事项

△ 免征部分实行限额管理:每个纳税年度,每名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个人所得税减免税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地:列入人才清单者须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并选择横琴为汇算地

咨询电话

工作日 9:00–12:00、14:00–18:00

1. 人才认定咨询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电话:0756-2996500、0756-8938751
地址: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92号窗口

2. 税务相关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电话:12366-3-1
渠道:“横琴税务”微信公众号 → 右下角“微服务” → 智能咨询

3.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电话:0756-8841172

相关附件

附件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附件3:《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1号)
附件4:职称系列(专业)各层级名称
附件5: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5年度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用人单位申请表
附件6:提交材料明细(2025年度)
附件7:用人单位承诺书
附件8: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5年度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申请表
附件9:个人承诺书
参阅件1:个人申报指引手册
参阅件2:企业申报及审核指引手册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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