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埃塞俄比亚木薯干进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埃塞俄比亚木薯干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埃塞俄比亚木薯干进口。
一、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木薯干(Manihot esculenta Crantz),指产自埃塞俄比亚境内、经切碎和干燥制成的木薯片或木薯粒 [2] 。
二、产地范围
埃塞俄比亚全境 [3] 。
三、企业注册管理
输华木薯干的生产、加工、存放企业须经埃方考核推荐,并由中方审核通过后予以注册登记;注册企业名单将在海关总署官网公布并动态更新 [4] 。
四、重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输华木薯干不得携带以下有害生物:
1.小孔硬孔菌(Rigidoporus microporus)
2.非洲木薯花叶病毒(African cassava mosaic virus)
3.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4.大谷蠹(Prostephanus truncatus)
[5]
。
五、装运前要求
(一)生产管理
埃方应指导种植者、加工方及出口商实施综合防治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有害生物发生风险;监督收获、加工与仓储全过程,督促企业落实去土、清杂、晾晒、烘干等处理,确保木薯干不带土壤、植物病残体及其他外来杂质;必要时实施熏蒸等除害处理 [6] 。
(二)包装与运输
须采用符合中国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包装;每件包装须以清晰中文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名称及注册号 [7] 。
(三)产品要求
不得携带活体昆虫、土壤及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禁止故意添加或混入其他外来杂质 [8] 。
(四)出口前检疫与证书
出口前须由埃方实施检验检疫,并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书附加声明须注明:“The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dried cassava from Ethiopi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 同时注明企业名称、注册号、集装箱号;若实施检疫处理,还需注明药剂名称、剂量、温度及时间 [9] 。
六、进境检验检疫
(一)监管要求
木薯干须从具备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的口岸入境,在指定加工厂进行加工;未经加工不得直接进入流通市场;装卸、运输、储存及加工全过程须符合中国卫生与植物检疫要求 [10] 。
(二)证单核查
重点核查: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11] 。
(三)货物检查
依据本公告第五条、第六条及相关法规,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进境 [12] 。
七、不合格情况处理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1.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
2.来自未经注册登记企业;
3.检出活体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活体有害生物;
4.检出土壤或未经中国批准的转基因成分;
5.其他不符合中国进境动植物检疫及安全卫生标准的情形。
发现上述问题,海关总署将向埃方通报,并视情暂停相关企业输华资质,直至确认问题整改到位
[13]
。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