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港换单:货物提离前的关键凭证转换
货物到港后,“目的港换单”是客户提货前最关键的一步。通俗而言,换单即把发货港签发的运输凭证(如MBL或HBL),转换为目的港船公司及海关认可的正式提货单(Delivery Order,D/O),完成从“船公司监管”到“收货人可控”的权责交接。
发货港出具的提单本质是运输合同与货物收据,并非直接提货凭证。因船公司在目的港仅依据其系统备案信息放货,收货人必须凭原始提单向目的港船公司或其代理办理换单,确认运费结清、海关放行后,方可取得D/O并提货。
例如,宁波港至洛杉矶港货物抵达后,若使用货代提单(HBL),收货人或当地代理须持HBL向船公司在洛杉矶的代理换取D/O,而非直接凭HBL提货。
目的港换单的核心流程
1. 到货通知触发
货物到港后,船公司或货代将向收货人(或目的港代理)发送到货通知(Arrival Notice),提示及时办理换单。
2. 准备换单资料
- 提单原件或电放提单+电放保函(HBL用于HBL换单,MBL用于MBL换单);
- 身份证明或授权文件(收货人营业执照/身份证,或货代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 其他可能需提供的文件:装箱单、商业发票、原产地证(依目的港要求)。
3. 支付相关费用
换单需支付换单费、THC(码头操作费)、仓储费(堆存费)、滞箱费等。务必提前与客户确认费用明细,防范隐性收费。
4. 领取提货单(D/O)
资料齐全、费用结清后,船公司或代理即签发正式D/O。
5. 清关与提货
凭D/O及清关资料完成目的港海关申报;放行后,持D/O前往码头、堆场或仓库提取货物。
货代必看的3个关键提醒
1. 换单主体须与提单一致
仅提单载明的“收货人”可办理换单,或由其书面授权代理办理;若为指示提单(TO ORDER),须完成有效背书,不可遗漏。
2. HBL与MBL换单路径不同
- HBL换单:需通过目的港货代代理,先换得船公司D/O,再清关提货(主流操作模式);
- MBL换单:可直接向船公司目的港代理换单,省去货代环节,但要求收货人具备直连船公司能力且已结清全部海运费。
3. 严控时效与费用风险
货物到港后应尽快换单;超7天未办理易产生高额堆存费及滞箱费。换单前须与目的港代理逐项确认费用构成,规避加急费、文件费等隐性成本。
总结:目的港换单的本质是“凭证转换 + 责任确认”——船公司借此确认运费已结清、收货人资质合规;收货人则由此获得合法提货权限。货代须前置协同客户与目的港代理,精准准备资料、明晰费用,确保流程无缝衔接,避免货物滞留最后一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