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外贸,用共勤!
2025年12月16日,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5年第82号公告,公布第四批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新增179个HS编码对应的维修产品,并首次明确两类不受目录限制的机电产品保税维修情形。政策旨在释放综保区政策红利,支持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绿色低碳的保税维修业务,推动外贸新业态高质量发展。
政策核心亮点:三大突破拓宽维修业务边界
本次公告在延续既有政策框架基础上,实现维修范围与模式的实质性升级,增强企业运营灵活性。
新增179类维修产品,覆盖多领域高端装备
目录涵盖通信、交通、医疗、电子、精密制造等重点领域,包括通信基站、铁道机车、游艇、汽车动力电池等大型设备,以及智能手机、无人机、B型超声波诊断仪、核磁共振成像装置、手术机器人、有创呼吸机、锂离子蓄电池系统、液晶模组、光学镜头等精密整机与关键零部件,全面适配产业链维修需求。
两大例外条款,打破目录限制
一是允许区内企业对本集团国内自产并出口境外的机电产品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不受《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及《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限制;二是支持承接本集团全球生产、已在国内销售产品的保税维修,维修后可选择返销国内市场或直接出口,显著提升业务响应能力与市场覆盖半径。
强化监管与服务,保障业务规范开展
公告要求维修企业接入海关联网信息化管理系统(ERP),维修产生的固体废物须依法合规处置;建立由综保区管委会牵头,商务、生态环境、海关等部门协同的全链条闭环监管机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年度汇总上报项目实施情况,确保政策落地合规可控。
政策依据与衔接:延续并优化现有制度体系
公告严格对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等顶层文件,与2020年第16号、2021年第45号、2024年第7号公告共同构成综保区保税维修政策体系;明确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保障制度统一性与时效性。
企业机遇与行动建议
综保区内企业可围绕三方面发力:一是对照第四批目录梳理业务匹配点,拓展通信、医疗、新能源等新增品类维修服务;二是用好“两头在外”及集团内维修两项例外条款,统筹布局境内外维修网络;三是加快ERP系统建设与固废管理体系建设,夯实合规基础;四是关注2026年关税调整动向,参与权威政策解读活动,精准把握实操路径。
第四批维修产品目录的出台,是落实稳外贸、促创新战略的关键举措,将进一步激发综合保税区平台功能,助力企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为外贸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