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6年)》正式公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6年)》,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6号》同步废止。
《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6年)》及申领要求明确
一、许可证申领范围与方式
2026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共43种 [2] 。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目录所列货物,须向商务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凭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 [2] 。
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香港)、小麦、玉米、大米、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药料用人工种植麻黄草、煤炭、原油、成品油(不含润滑油、润滑脂、润滑油基础油)、锯材、棉花等货物,凭配额证明文件申领;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凭配额招标中标证明文件申领 [2] 。
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的,另需提供货物出口合同;出口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的,还需提交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 [2] 。
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商务部下达配额签发许可证;出口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消耗臭氧层物质、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的,须按规定申领许可证;其余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免于申领 [2] 。
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香港以外市场)、牛肉、猪肉、鸡肉、天然砂、矾土、磷矿石、镁砂、滑石块(粉)、萤石、稀土、锡及锡制品、钨及钨制品、钼及钼制品、锑及锑制品、焦炭、成品油(润滑油、润滑脂、润滑油基础油)、石蜡、部分金属及制品、硫酸二钠、碳化硅、消耗臭氧层物质、柠檬酸、白银、铂金(加工贸易方式)、铟及铟制品、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等,均须按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 [2] 。其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货样、广告物品、捐赠、退运、残液亦需凭许可证出口;汽车、摩托车以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边境贸易、捐赠贸易方式出口的,须按条件申领;以工程承包方式出口的,凭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回执或特定项目立项回执申领;非原产于中国的汽车(限新车)、摩托车,凭进口海关单据和出口合同申领 [2] 。
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前述货物的,除另有规定外,凭批准文件、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和出口合同申领许可证 [2] 。
属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或实施临时管制的货物,出口经营者须依法申请并获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已取得出口许可证但未获两用物项许可证的,出境时仍须获批;已获批两用物项许可证的,可免申出口许可证 [2] 。
政府对外援助项下货物免于申领出口许可证 [2] 。
润滑油(HS编码27101991)、润滑脂(HS编码27101992)、润滑油基础油(HS编码27101993)继续暂停国营贸易管理;一般贸易方式出口凭有效出口合同申领许可证;其他贸易方式出口按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2008年第30号公告执行 [2] 。
二、“非一批一证”与“一批一证”管理
小麦、玉米、大米、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活牛、活猪、活鸡、牛肉、猪肉、鸡肉、原油、成品油、煤炭、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限新车)、加工贸易及补偿贸易项下出口货物,实行“非一批一证”制,出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多次通关使用,但不得超过12次 [2] 。
消耗臭氧层物质、汽车(旧)、天然砂(含标准砂)实行“一批一证”制,许可证仅限一次报关使用 [2] 。
三、通关口岸与许可机构
镁砂、稀土、锑及锑制品等货物继续暂停指定口岸管理 [2] 。
商务部、受托的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及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并签发出口许可证 [2] 。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 。
四、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原《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5号》同时废止 [2] 。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完成年度更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及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 [3] 。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的,经营单位须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报生态环境部审批后,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凭证办理海关进口手续 [3]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商务部、海关总署2024年第67号公告》同时废止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