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万领钧Knit People
作者|万领钧Gloria
推荐阅读时长|18分钟
在香港,雇主在终止雇员合同时,可能会面临支付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的情况。然而,许多雇主对于是否可以利用过往的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MPF)供款来抵销部分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存在疑问。

香港政府宣布将于2025年5月1日起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这一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且备受关注。本文Knit将深入探讨强积金对冲机制的现状、取消对冲安排的影响,以及雇主和雇员需要了解的关键要点,助您清晰掌握相关法规。
什么是遣散费与长期服务金?
在香港,《雇佣条例》规定了雇员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获得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遣散费:适用于因裁员(例如公司裁减人手或业务终止)而被解雇的雇员,需满足连续受雇满24个月的条件
长期服务金:适用于连续受雇满5年的雇员,因非裁员原因被解雇(如雇主单方面终止合约),且不涉及严重不当行为
图片来源:香港劳工部
两者的计算方式相同:每满一年服务年资,支付相当于最后月薪2/3的款额(不足1年按比例计算)。但雇员不能同时领取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
强积金“对冲”机制是什么?
强积金“对冲”机制是指在香港的强制性公积金(MPF)制度下,雇主在支付雇员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时,可以使用雇员强积金账户中雇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权益来抵销应支付的款项。在之前的机制下,雇主可以利用其为雇员作出的强积金供款(雇主供款部分)来抵销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的支付。
取消“对冲”安排
香港政府已宣布正式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这项改革将对雇主和雇员产生深远影响。

图片来源:香港劳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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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对冲的适用范围
转制后部分:雇主不得再使用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的累算权益来抵销雇员在转制日(2025年5月1日)之后受雇期间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转制前部分:对于雇员在2025年5月1日之前的受雇期间,雇主仍可使用强积金供款(包括强制性和自愿性供款,不论供款时间)抵销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自愿性供款及按服务年资支付的酬金:即使在2025年5月1日后,雇主仍可使用强积金自愿性供款累算权益或按服务年资支付的酬金抵销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包括转制前及转制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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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追溯的服务年资
服务年资的追溯规则根据雇员类别和受雇时间有所不同:
体力劳动雇员及低薪非体力劳动雇员:若终止雇佣合约的日期在2004年10月1日或之后,所有服务年资均可追溯。适用于所有体力劳动雇员,以及1990年6月8日前12个月平均月薪不超过15,000港元的非体力劳动雇员
高薪非体力劳动雇员:若1990年6月8日前12个月平均月薪超过15,000港元的非体力劳动雇员,服务年资可追溯至19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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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款额
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的最高款额为390,000港元。若雇员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包括转制前(2025年5月1日前)和转制后(2025年5月1日或之后)部分,两部分总和不得超过390,000港元的限额,超出部分须从转制后部分扣减。
举例说明
假设一名雇员在2020年入职,2026年被裁员,服务年资为6年(2020-2026年):
转制前(2020-2025年4月30日):5年服务年资的遣散费可由雇主用强积金供款(强制性或自愿性)抵销
转制后(2025年5月1日-2026年):1年服务年资的遣散费不得使用强积金强制性供款抵销,但可使用自愿性供款或按服务年资支付的酬金抵销
若总金额超过390,000港元,超出部分从转制后部分扣减。

支付时间及违例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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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散费的支付
申索期限:雇员须在解雇或停工后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雇主申索遣散费。劳工处可酌情延长申索期限
支付期限:雇主须在收到书面申索后2个月内支付遣散费
违例罚则:若雇主无合理辩解拖延支付遣散费,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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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服务金的支付
支付期限:雇主须在雇佣合约终止后7天内支付长期服务金
违例罚则:若雇主故意且无合理辩解逾期支付长期服务金,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35万元及监禁3年
雇主需要注意的事项
合规性:在2025年5月1日前,雇主仍可依法使用强积金供款抵销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但需确保计算准确,仅限于雇主供款部分
过渡准备:取消对冲后,雇主将面临更高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支出,需提前调整财务规划
记录保存:保留完整的强积金供款记录和服务年资证明,以便在争议时提供证据
雇员的权益保障
对于雇员而言,转制日后,雇员将能同时保留强积金的雇主供款部分和全额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从而更好地保障退休生活。雇员应定期检查强积金账户,确保供款记录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如遇解雇,可向劳工处或法律专业人士查询是否符合领取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的条件。
常见问题解答
不会。取消对冲仅限制雇主使用强积金供款抵销转制日后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雇主仍需依法支付相关款项。
如雇员在转制前的雇佣期少于一个月(月薪雇员)或30日(日薪或件薪雇员),如何计算其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转制前部分的款额?
如月薪雇员在转制前的雇佣期少于一个月,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转制前部分会以雇员开始受雇后首个月全月工资计算。如日薪或件薪雇员在转制前的雇佣少于30个正常工作日,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转制前部分会以雇员开始受雇后首30个正常工作日中选取的任何18天工资总和计算。
除了强积金计划外,取消「对冲」安排亦将适用于《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下获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教育条例》下《补助学校公积金规则》和《津贴学校公积金规则》规管的两类学校公积金计划,以及获豁免于强积金计划的外地雇员的海外职业退休计划。其生效日期将与取消强积金制度下「对冲」安排相同。
取消「对冲」安排并不适用于不受强积金制度或其他受法定退休计划涵盖的雇员(例如家庭佣工,以及不足18岁或年满65岁或以上的雇员)。这些雇员在整段受雇期内其雇主均无须替他们作出强积金强制性供款,他们并不受取消「对冲」安排影响,他们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如适用)会继续沿用《雇佣条例》的规定计算。
根据现行《雇佣条例》,雇主无论何时均须备存每一位雇员在过去12个月内的工资及雇佣纪录,并须在雇员离职后6个月内继续保存这些纪录。
取消「对冲」后,除上述纪录外,雇主亦必须备存「转制日」前已入职的雇员在「转制日」前12个月的工资纪录,直至有关雇员离职后6个月为止,以便日后有需要时用以计算雇员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转制前部分。
取消「对冲」安排不具追溯力,雇员整段受雇期内的雇主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不论是「转制日」前、当日或之后作出,亦不论是强制性或自愿性供款)可继续「对冲」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转制前部分,因此并不需要取消「对冲」前的雇主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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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积金对冲机制取消的安排,是香港劳资关系中的重要议题。雇主需理解现行规定,通过清晰的法规解读和充分的准备,维护合法权益。
万领钧Knit People是谁?
万领钧Knit People来自加拿大,有11年的全球薪酬服务经验。Knit作为全球最早的海外雇佣和全球薪酬服务提供商之一,至今已与4,000多家全球客户合作,每年处理薪资超过40亿。Knit非常期待在中国市场的发展,在中国建设了研发中心和华语服务中心,助力中国企业开拓全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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