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调查产品名称:牛肉(Meat of bovine animals)
产品描述:被调查产品活牛(牛属)经屠宰加工后的牛肉产品,包括鲜、冷或冻的整头及半头牛肉、带骨牛肉以及去骨牛肉。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02011000、02012000、02013000、02021000、02022000、02023000。
也就是说,公告包含了所有牛肉,不论鲜、冻、去骨、带骨。
保障措施在实施期间内按固定时间间隔逐步放宽。
放宽规则:实施期间按固定时间间隔逐步提高国别配额总量(2026 年总配额 268.8 万吨,2027 年 274.2 万吨,2028 年 279.7 万吨)
执行保障措施的方法:
◆ 自2026年1月1日起,进口牛肉未超出规定数量的,进口经营者在进口牛肉时,按现行适用关税税率缴纳关税,上一年度内未使用完的配额数量不结转至下一年度。
◆ 自进口牛肉达到规定数量的第3日起(含当日),进口经营者在进口牛肉时,应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的基础上加征55%关税。
配额外进口,在现行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 55% 关税。
◆ 保障措施实施期间,《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中规定的牛肉特殊保障措施暂停实施。
取消中澳协定中的配额,配额根据此公告为准。也就是说澳牛进口在配额用完之前按0关税计算,配额用完后按55%加征关税。
发展中国家(地区)的排除:
◆ 对于原产于发展中国家(地区)的产品,如其进口份额不超过3%,且这些国家(地区)进口份额总计不超过9%,不适用保障措施。
◆ 实施保障措施的3年期限内,如被排除适用的发展中国家(地区)某一年的进口份额超过3%,或这些国家(地区)进口份额总计超过9%,可从次年起对其产品适用保障措施。
本公告的调查背景从2024年12月27日以2024年第60号公告立案,历时1年(含2次延期),为我国迄今案值最大进口调查案件(涉案137亿美元)。
裁定结论:
进口端:2019-2024年进口牛肉数量从166万吨增至287万吨,增幅 73.2%;进口价格低于国内50%以上,市场份额从20%升至31%。
国内产业端:国内肉牛产业全链条亏损(养殖、屠宰、饲草),2024年能繁母牛存栏量下降3%-4%,部分产区出现 “清栏式淘汰”。
因果关系:进口牛肉数量激增与国内产业严重损害存在直接关联。
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文由天戈原创发布,信息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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