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竹木草制品作为我国传统的商品,因其美观实用且符合低碳环保理念,深受国内外消费者青睐。近年来,随着国际市场对竹木草制品需求的不断增大,我国竹木草企业的相关产品也越来越多进入国际市场。为切实保障出口竹木草制品的质量安全,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可向海关申请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有什么要求?
适用于出境竹木草制品(含竹、木、藤、柳、草、芒等)生产企业的注册登记。出境竹木草制品范围主要包括海关商品分类代码( H . S 编码)14章、44章、45章、46章和94章产品,原则上以 H . S 编码检疫类别涉及 P / Q 为准。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2、《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署令第24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署令第246号)
注册登记申请条件
1、厂区清洁卫生、道路及场地地面硬化、无积水;
2、厂区布局合理,原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包装及成品存放区划分明显,相对隔离;
3、有相对独立的成品存放场所,成品库/区干净卫生,产品堆垛整齐,标识清晰;
4、具备相应的防疫除害处理措施,防疫除害处理能力与出口数量相适应;
5、配备企业培训合格的厂检员,熟悉生产工艺,并能按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和自检工作;
6、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制度,包括卫生防疫制度、原辅料合格供方评价制度、溯源管理制度、厂检员管理制度、自检自控制度等,并有效运行。
准备材料
1、《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
2、企业厂区平面图及简要说明。要求标示企业的原料存放场所、生产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主要生产设备或设施等;
3、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各环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说明等;
4、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主要原辅料清单、自检自控计划。
申请表格样式如下:
证书样板
办理流程介绍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核发注册登记证书。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3、首次、变更、延续、注销申请均按上述流程办理。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资质有效期为4年。企业应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提出申请。
4、注册登记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出变更申请:
a.企业生产加工工艺发生重大变化;
b.企业改建、扩建、迁址;
c.其他重大变更情况;
d.输美木制工艺品生产企业的检疫处理设施改建、扩建。
5、企业法人发生变化的应向所在地隶属海关书面报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