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终审裁定:涉案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2025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山东国能实业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专利号为202111389574.9的“一种输送气体用无卤低烟低毒复合管及其加工方法和应用”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合法有效。
核心裁判理由:保护范围不清违反《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法院认定,该专利权利要求1中对“阻燃层”与“注塑材料”组合物各组分重量百分比的范围限定存在数学矛盾——当阻燃剂取上限值80%、其余组分取下限值时,总和超过100%,构成技术上无法实现的方案。权利要求未明确限定各组分之和必须等于100%,说明书及实施例亦未提供排除不可行组合的依据,导致保护范围边界模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关于权利要求应清楚、简要限定保护范围的规定。
基于相同理由,从属权利要求2至7亦因引用基础权利要求而存在保护范围不清的缺陷。
案件背景
山东国能实业有限公司系涉案发明专利权人。湖南双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决定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山东国能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文章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