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5年第256号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
联网核查机制要点
税务部门依规开具《证明》并实时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自动调用、比对《证明》数据,完成核验后将使用结果反馈税务部门。企业已用于通关的《证明》,不得申请作废或补办。
企业申报要求
企业须严格按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向海关和税务部门申报相关手续,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应急处理方式
如遇系统或网络故障导致联网核查无法正常运行,企业可提交纸质《证明》并按要求办理通关手续。
咨询渠道
相关业务问题可拨打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客服电话:010—95198。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