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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 石家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
202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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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5年第256号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

联网核查机制要点

税务部门依规开具《证明》并实时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自动调用、比对《证明》数据,完成核验后将使用结果反馈税务部门。企业已用于通关的《证明》,不得申请作废或补办。

企业申报要求

企业须严格按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向海关和税务部门申报相关手续,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应急处理方式

如遇系统或网络故障导致联网核查无法正常运行,企业可提交纸质《证明》并按要求办理通关手续。

咨询渠道

相关业务问题可拨打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客服电话:010—95198。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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