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正式发布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鼓励目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鼓励目录》是我国吸引和利用外资的重要政策工具,兼具外资产业引导与区域协调发展功能。本次修订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决策部署,进一步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以及中西部、东北地区和海南省 [2] 。
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外商投资企业、外资商协会、行业协会、专家及地方部门意见,并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吸纳社会建议 [3] 。
目录结构与调整情况
2025年版《鼓励目录》共1679条,较2022年版净增加205条、修改303条 [4] :
- 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全国目录)共619条,增加100条、修改131条;
- 中西部等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地区目录)共1060条,增加105条、修改172条 [5] 。
主要修订方向
一、强化先进制造业引资导向
全国目录持续将制造业作为重点鼓励方向,新增核酸类药物开发生产、零磁医学装备研发制造、智能检测装备与仪器制造、高速摄像机研发生产、智慧能源管控系统及计量检测设备开发、船舶与深海用水下作业机器人设计制造、燃气发电机关键设备制造、机器人关键基础部件开发制造等条目,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6] 。
二、拓展现代服务业开放范围
全国目录聚焦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新增新材料共性技术平台运营、现代高端航运服务、虚拟电厂运营及技术研发等内容;同步支持服务消费扩容升级,将宠物医院与美容服务、体育旅游服务、旅行社经营、露营产业咨询与运营服务、民宿设计与品牌运营、物业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等纳入鼓励范围 [7] 。
三、加力支持中西部及东北地区承接外资
结合各地资源禀赋与产业基础,地区目录因地制宜扩大覆盖。例如:辽宁新增邮轮旅游产品经营服务,黑龙江新增冰雪装备研发制造,河南新增高端智能化起重工程机械及零部件研发生产,海南新增海洋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重庆新增丘陵山区中小型农机研发制造,贵州新增算力基础软硬件研发生产,青海新增风力发电场运营 [8] 。
外资鼓励领域主要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符合《鼓励目录》的项目,可享受以下四类政策支持 [9] :
- 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产品外,免征关税;
- 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供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对应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支持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降低初期用地成本;
- 在西部地区和海南省投资的鼓励类项目,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境外投资者以境内企业分配利润直接投资于全国目录所列产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税收抵免优惠 [10] 。
后续落实重点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协同推进政策落地,重点开展三方面工作 [11] :
- 以点带面扩大外资流入,依托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压茬推进前八批项目建设,加快推出新一批重大外资项目,统筹协调解决用地、用海、环评、能耗等跨部门问题;
- 提升外资企业满意度,开展服务外资企业专项行动,多渠道收集并推动解决投资落地与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加强与外国投资者、商协会常态化沟通;
- 搭建中外投资合作平台,适时组织国际产业投资合作对接活动,助力地方招商与项目签约 [12] 。
商务部将加强宣传解读、完善配套措施、强化服务保障,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协同外贸外资协调机制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及时响应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 [13] 。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商务部审签,经国务院同意发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同时废止 [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