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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外贸出海又有新抓手?一文读懂可转让货物单证

注意!外贸出海又有新抓手?一文读懂可转让货物单证 青岛自贸日刊与政策纪要
202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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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外贸企业注意了,联合国传来好消息!当地时间12月15日,第80届联合国大会正式审议通过《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授权加纳于2026年举办签约仪式。

联合国通过《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助力全球贸易便利化

当地时间12月15日,第80届联合国大会正式审议通过《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授权加纳于2026年举办签约仪式。公约旨在解决铁路运单等跨境运输单证的物权效力问题,为运输单证融资提供法制保障,推动全球贸易与经济发展。

一、公约核心内容

国际货物运输中,物权凭证至关重要。目前海运提单具备物权效力,但铁路、公路和航空运输中普遍使用的运单通常不可转让、不具备物权凭证功能 [2]

公约创设“可转让货物单证”,以纸质或电子形式存在,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并支持覆盖全程运输 [3]

公约明确其三大制度基础:

  • 转让规则:权利随单证持有而归属;转让须通过背书+交付完成;若最后一次背书为空白背书,则仅交付即可转让 [4]
  • 物权凭证功能:合法持有人享有货物交付请求权等实体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善意第三人基于单证所载信息行事受法律保护 [5]
  • 签发流程:须由运输经营人与托运人协商一致后签发;可将既有运单转换为可转让单证,也可在无原始单证或原单已撤销情形下直接签发新单证 [6]

二、“中国智慧”推动公约落地

公约采用“双轨制”设计,既赋予可转让货物单证物权效力,又避免冲击现行国际运输公约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的规定,被称作“聪明的公约” [7]

该模式源于中欧班列实践:2017年四川青白江片区探索“多式联运提单+国联运单”双轨模式;重庆中外运亦试点“货代提单+国联运单” [8]

基于上述经验,中国于2019年7月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52届会议提交提案;2025年7月和12月,公约草案分别经联合国贸法会第58届会议和第80届联大审议通过 [9]

三、公约实施利好分析

对企业而言,公约将显著提升贸易融资便利性,缓解资金压力,降低陆路运输交易成本,提高整体交易效率 [10]

公约具备与中欧班列、陆海新通道等现有机制协同能力,有利于稳定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例如,在途货物销售、多式联运衔接等场景将更易实现 [11]

公约还将与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链博会)形成联动。作为全球首个以供应链为主题的国家级展会,链博会聚焦上中下游衔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及中外企业合作,其供应链服务展区汇聚全球物流企业,提供端到端全链路解决方案 [12]

依托公约支撑,链博会上达成的合作意向可加快转化落地,助力物流与产业伙伴协同推进产业链绿色化、协同化转型,持续促进降本增效与可持续发展 [13]

来源:中国贸易报、宁夏贸促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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