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正式发布,自1月1日起实施
2025年12月2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进口暂定税率
对935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
主要调整方向包括:
- 降低压力机用数控液压气垫、异型复合接点带等关键零部件及先进材料进口关税;
- 降低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未焙烧黄铁矿等资源性商品进口关税;
- 降低人造血管、部分传染病诊断试剂盒等医疗产品进口关税;
- 取消微型电机、印花机、硫酸等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最惠国税率。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维持不变。其中,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配额内税率继续执行1%;棉花配额外进口继续适用滑准税。
三、出口关税税率
继续对铬铁等107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68项适用出口暂定税率。
四、税目及注释调整
优化部分税目与本国子目注释。调整后,本国子目共计8972项,本国子目注释201条。
五、协定税率
依据中国已生效的24项自贸协定及优惠安排(覆盖34个贸易伙伴),对原产货物继续实施协定税率。
一是落实进一步降税义务,涉及新西兰、秘鲁、瑞士、韩国、澳大利亚、巴基斯坦、毛里求斯、柬埔寨、尼加拉瓜、厄瓜多尔、塞尔维亚、马尔代夫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二是延续既有安排,包括中国—东盟、智利、新加坡、格鲁吉亚、冰岛、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中洪自贸协定早期收获,CEPA(内地与港澳)、ECFA(海峡两岸)、亚太贸易协定等。
六、特惠税率
(一)对43个与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关税配额商品仅配额内降为零,配额外税率不变;
(二)依据亚太贸易协定及中方与孟加拉国、老挝、柬埔寨、缅甸的换文协议,继续对相关原产货物实施特惠税率。
以上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附表
1. 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2. 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
3. 出口商品税率表
4. 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
5. 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