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近3000万!深圳4家企业"买单出口"骗税被查,7人落网
2025年12月29日,第一财经一则题为《买来的出口数据:耗费地方财政,对经济无实质带动》的深度调查,揭开了外贸领域"买单出口"骗补的灰色产业链——部分不法企业通过注册空壳外贸公司,向报关中介收购出口数据,骗取地方政府的出口专项奖励。事实上,此类"买单出口""出口骗税"违法行为已引发监管重拳打击,国内多个口岸接连曝光典型案例。近日,作为外贸出口重镇的深圳,就查处了一起涉案金额近3000万元的骗税大案。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通报显示,该局第三稽查局成功破获深圳市润兴泰实业有限公司等4户外贸企业组成的"买单配票"骗税团伙案。经核查确认,该团伙通过操控多家出口贸易公司,在无任何真实货物交易背景的情况下,实施了一系列骗税操作:向上游实体企业收购"富余"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购买外汇完成虚假结汇,同时通过"配单配货"手段,将他人出口的棉签、湿巾、松紧带、塑料制品等货物,伪造成涉案企业的出口商品进行报关,最终骗取出口退税款高达2961.38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等相关法规,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将上述行为依法定性为骗税,作出追缴税款、罚款合计9000.66万元的处理决定,同时停止为涉案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业务三年。目前,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移送人民法院审查起诉。
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相关负责人指出,随着税收风险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监管力度持续加码,涉税犯罪分子的获利空间被大幅挤压,随之而来的是作案手法愈发隐蔽化、复杂化。税务部门将持续依托八部门常态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协作机制,深化大数据联动分析应用,以"零容忍"姿态坚决铲除骗税违法犯罪土壤,切实维护诚信外贸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外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助力新发展格局构建。
案件深挖:4家涉案企业的骗税轨迹与查处全过程
近年来,为助力外贸企业应对市场挑战、实现稳健发展,我国围绕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出了一系列精准有效的税费优惠政策。然而,出口退税政策带来的红利,却被部分不法分子觊觎,成为其牟取暴利的目标,通过设计复杂隐蔽的犯罪链条实施骗税行为。此次深圳查处的骗税团伙案,正是这一违法现象的典型缩影。
据悉,该案的查处始于上级移交的涉税风险线索。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接获线索后,立即启动多维度数据筛查工作,将涉案企业的出口退税记录、经营范围、注册地址、法人及财务人员信息、上游开票企业等数据进行关联分析,初步锁定了一批风险企业。
在整合非法报关行台账数据开展深度研判时,检查人员发现了诸多反常之处:辖区内4户外贸企业存在明显的关联特征——注册经营地址高度集中、共享同一批上游开票企业、部分公司的关联人员存在重叠。更值得注意的是,其中1家企业已完成注销,停止经营。这些看似孤立的"巧合",让检查人员敏锐察觉到背后可能存在的犯罪团伙,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为摸清案件真相,检查人员首先对剩余3家仍在经营的涉案企业开展实地核查,结果发现其中2家企业虽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但已近半年未办理任何出口退税相关业务,仅深圳市润兴泰实业有限公司在近期有出口退税申请记录。这一发现进一步缩小了调查范围,让案件突破方向更加明确。
随后,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4家涉案企业资金链条涉及的上百个银行账户,开展资金流水溯源核查。核查过程中,一个关键线索浮出水面:部分资金从涉案企业账户转出至上游开票企业后,经过多环节流转,最终又回流至涉案企业账户。这一典型的"资金回流"现象,与虚开发票行为常见的"无实际经营""进销项不匹配""资金闭环回流""纳税申报异常"等特征高度吻合,检查人员据此初步判定,涉案企业与上游开票企业之间存在虚开发票行为。
虚开发票的疑点得到初步印证后,另一个核心问题随之而来:涉案企业出口报关单上的货物信息究竟源自何处?为解开这一谜团,检查人员围绕出口报关信息展开专项取证,通过抽样调取对应的运输单据、发货人信息等资料进行比对核实,最终确认报关单上的货物真实货主另有其人,4家涉案企业均为冒用他人货物信息的"虚假货主"。至此,涉案企业"买单配票"的骗税模式已初见轮廓,但幕后操控团伙的身份仍未明确,完整的犯罪链条亟待进一步厘清。
为加快案件侦破进度,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立即启动税警联合研判机制,将已掌握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组建联合办案组开展协同侦查。经过多轮深入调查,办案人员逐步掌握了涉案企业关联人员参与发票买卖、出口货物信息收购的关键证据,以陈某、林某为首的2个骗税团伙,通过控制4家出口贸易企业实施虚开骗税的犯罪事实被彻底查清。
在掌握充分证据后,联合办案组制定了周密的收网方案,在多地同步开展抓捕行动,成功捣毁4个犯罪窝点,现场抓获陈某、林某等7名涉案人员,查封扣押了伪造的境外公司印章、作案用手机、电脑等一批涉案物品。面对确凿的证据,团伙主犯陈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通过支付手续费向上游实体企业收购"富余"增值税专用发票,向非法卖单团伙购买出口货物信息伪造报关单据,同时向有结汇需求的第三方购买外汇完成虚假结汇,最终通过上述一系列操作骗取出口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结合案件事实,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4家涉案企业作出追缴税款及罚款共计9000.66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及相关税收管理办法,决定停止为涉案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三年。目前,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即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