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修订印发《专利奖评奖办法》强化高价值专利培育与产业引导
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新修订的《福建省专利奖评奖办法》(闽政办〔2025〕35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原《办法》(闽政办〔2010〕99号)及2018年修改决定同步废止。
奖项设置与评审导向更聚焦高质量发展
《办法》共7章25条,明确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30项;特等奖和一等奖仅从发明专利中评选。评审重点面向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环保、海洋高新技术等关键领域和重点产业的高价值专利项目。
细化核心评价指标,新增空缺机制
评审标准参照中国专利奖,细化为四大维度:“专利质量”“技术先进性或设计要点”“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并新增“参评专利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相应奖项可以空缺”的规定,强化评审刚性约束。
构建滚动培育机制,服务国家战略衔接
《办法》建立专利奖滚动培育机制,鼓励本省专利权人申报中国专利奖,并依托省专利奖系统化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与转化运用,为国家级奖项储备优质项目。此次修订旨在贯彻落实《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2025年10月施行)关于“促进转化和运用”的法规要求,同时做好与中国专利奖最新评奖办法(2023年12月修订)的政策衔接。
强化宣传激励与全过程监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加大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宣传与激励力度,切实发挥专利奖在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优化创新环境中的作用。《办法》同步健全监督管理条款,对材料造假、推荐失实、评审舞弊等行为明确追责机制,确保评奖公信力。
福建省专利奖由省政府设立,每两年评选一届,面向已在我省实施并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项目及其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