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严查“出口骗税”
12月29日,第一财经发布调查报道《买来的出口数据:耗费地方财政,对经济无实质带动》,揭露部分外贸企业通过设立空壳公司、向报关中介“购买”出口数据,骗取地方政府出口奖励资金。
针对“买单出口”“出口骗税”等违法行为,多地已通报典型案例。深圳作为外贸重镇,近期查处一起跨企业团伙骗税案 [2] 。
深圳四家企业“买单配票”骗取退税2961.38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深圳市润兴泰实业有限公司等4户外贸企业“买单配票”骗取出口退税团伙案件 [3] 。
经查,该团伙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向上游企业购买“富余”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手续费向非法卖单团伙购入棉签、湿巾、松紧带、塑料制品等他人出口货物信息,伪造报关单和虚假结汇,冒名出口骗取退税2961.38万元 [4] 。
追缴税款罚款9000.66万元,停止退税三年
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等规定,将上述行为定性为骗税,追缴税款、罚款共计9000.66万元;同时停止相关企业出口退税资格三年 [5] 。
目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以骗取出口退税罪提起公诉 [6] 。
多维数据联动锁定犯罪链条
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托上级移交风险线索,结合企业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人及财务信息、上游开票方等多维度数据筛查,初步锁定4户疑点企业;进一步比对非法报关行台账发现:4户企业注册地址集中、存在共同上游、关联人员重合,其中1户已注销 [7] 。
检查人员调取上百个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发现“支付—回流”闭环特征,印证虚开发票行为;通过出口报关单与运输发货信息比对,确认真实货主另有其人,4户企业仅为冒用身份的“假货主” [8] 。
税警联合收网,捣毁4个犯罪窝点
依托税警联合研判机制,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协同公安机关开展收网行动,在多地同步捣毁4个犯罪窝点,现场抓捕涉案人员7人,查扣伪造境外公司印章、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 [9] 。
主犯陈某供认:以手续费向上游企业购“富余票”,向非法卖单团伙购出口货物信息,伪造报关单,并向有真实结汇需求的他人购汇完成虚假结汇 [10] 。
依法严惩,护航外贸高质量发展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骗税行为须追缴退税款并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 。
税务机关将持续依托八部门常态化打击机制,深化大数据分析,以“零容忍”态度打击骗税行为,切实保障诚信外贸企业权益,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12] 。
▲资料照片(非本起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