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5年第79号公告,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清单内产品须凭货物出口合同、生产商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申领许可证。
(一)政策文件查询渠道
公告原文为《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9号公布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可通过商务部官网(http://www.mofcom.gov.cn)或“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官网查阅政策原文及附件目录 [2] 。
(二)许可证申请时间及适用产品范围
企业可自2025年12月17日起提前申领2026年度许可证,自2026年1月1日起报关使用 [3] 。纳入管理的钢铁产品共300个,详见《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部分钢铁产品目录》 [3] 。
(三)企业申请基本要求
企业须严格依据公告及通知要求,在许可证申请系统中如实、完整填写并上传信息,确保申请与使用合规 [4] 。
(四)电子钥匙办理指南
电子钥匙办理流程详见浙江省商务厅官方指南(https://zcom.zj.gov.cn) [5] 。业务咨询电话:0571-87051319;系统技术问题请拨打国富安客服:010-58103599 [5] 。
(五)许可证申领流程
企业须先完成电子钥匙申领,再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线上提交材料办理出口许可证 [6] 。
(六)所需申报材料
需提交已由中方盖章、外方签字或盖章的出口合同,以及生产商开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7] 。
(七)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开具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负责,应由实际生产商开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8] 。
(八)上传证明材料一致性要求
上传的合格证明中,开具单位须与系统填报的“生产商信息”一致;如有编号,须与填报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编号”完全一致 [9] 。
(九)合格证明格式规范
无统一格式或模板,由生产商自行出具;内容涵盖产品范围、有效期等由企业自主决定;须加盖质检章或公章 [10] 。
(十)许可证使用方式
在加工贸易、补偿贸易项下实行“非一批一证”,有效期内可多次通关,最多12次;其他贸易方式实行“一批一证”,须一次性报关使用 [11] 。
来源:浙江贸促、宁夏贸促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