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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56号(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56号(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 龙信通出口退税培训
202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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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下简称《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与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与税务总局正式启用《证明》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机制。

二、业务流程

税务部门依规为企业开具《证明》,并将电子数据实时传输至海关系统。海关在通关环节自动调用并核验《证明》信息,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并将使用情况反馈税务部门。已用于通关的《证明》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作废或补办。

三、企业申报要求

企业应依法如实、规范向海关和税务部门申报相关业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四、应急处理机制

因系统或网络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进行电子联网核查时,企业可提交纸质《证明》供海关人工核验,并按要求办理通关手续。

五、咨询服务

如遇操作问题,可联系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客服热线:010—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5日

《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流程

  1. 登录新电子税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进入功能页面。
  2. 根据业务需要采集明细数据:
    • 点击【新增】按钮,填写相关信息。若报关单未用于退税申报,无需填写原退(免)税额、进货凭证号等;若已办理退税,则需完整填写,并选择“冲减”或“补税”处理方式。
    • 选择“补税”的,还需录入缴款书号码及补缴税额。
  3. 信息修改:点击对应记录的【编辑】按钮进行修改。
  4. 删除数据:勾选目标记录后点击【删除】,系统弹出确认提示,确认后执行删除操作。
  5. 数据筛选:通过【筛选】功能输入条件,快速定位所需数据。
  6. 数据导出:点击右上角导出按钮,下载筛选后的数据文件。
  7. 合计查询:点击右上角合计按钮,查看当前数据汇总信息。

提交申请

  1. 完成数据录入后,点击【提交申请】:
    • 先点击【数据自检】,系统启动校验流程。
    • 通过【自检查询】查看结果,出现“错误类”疑点需调整数据后重新自检。
    • 点击【上传资料】,按提示上传必要附件。
  2.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提示申请成功,进入审核流程。

进度查询与结果获取

  1. 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进入【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
  2. 可通过事项名称、申请时间、所属期、申报批次、状态等条件进行筛选。
  3. 查询结果中可点击:
    • 【进度详情】查看受理状态;
    • 【证明下载】获取审批通过的电子证明;
    • 【文书下载】获取税务机关送达文书;
    • 【申请表下载】获取原始申请表;
    • 【评价】对办理事项进行服务评价。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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