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出台全国公共设施命名新规
沙特阿拉伯内阁已批准《公共设施命名规则和标准》,该法规已在乌姆古拉官方公报发布,将于公布后120天起在全国生效 [2] 。
适用范围与执行主体
新规适用于所有政府拥有的公共设施,涵盖市政、教育、文化、体育、宗教、卫生、交通等领域 [3] 。各政府实体须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设施命名,并制定配套执行章程,明确组织、技术、程序及监督机制等要求 [4][5] 。
命名禁令与宗教合规要求
未经国王事先批准,不得以沙特国王、王储或友好国家领导人姓名命名公共设施 [6] 。任何违背伊斯兰教法的名称均被禁止;真主之名仅限使用七个特定尊称:Al-Salam、Al-Adl、Al-Awwal、Al-Nur、Al-Haqq、Al-Shahid 和 Al-Malik [7][8] 。
人名命名审核机制
若以个人姓名命名,须协同相关机构核实其品行,包括思想倾向、犯罪记录及安全背景,并确保名称与其身份、地位相符 [9][10] 。
分类管理与审批权限
市政和住房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发布官方命名类别,各实体须严格遵照执行 [11] 。设施名称最终由所属实体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可依法委托授权 [12] 。
技术性规定与法规更新
允许在名称中使用数字标识(可单独或组合使用) [13] ;新规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街道与广场命名的内阁决议,以及与之冲突的全部既有规定 [14] 。
此举旨在推动行政实践现代化,统一命名规范,强化与宗教原则、治理标准及国家认同的一致性 [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