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丹麦,外国投资者可通过设立独立法人实体、分支机构或收购现有企业等方式开展投资。
主要企业类型及特点
1. 独资企业(Enkeltmandsvirksomhed)
适用于个人所有并经营的小型企业。
2. 私人有限公司(Anpartsselskab, ApS)
需最低股本4万丹麦克朗,股东享有有限责任保护。
3. 公开有限公司(Aktieselskab, A/S)
需最低股本40万丹麦克朗,适合大型企业,提供有限责任。
4. 分支机构
作为外国公司的延伸,其法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5. 代表处
可用于市场调研和推广活动,但不得从事直接商业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