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进口牛肉实施保障措施
2025年12月31日,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87号公告,裁定进口牛肉数量增加,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且二者存在因果关系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对进口牛肉实施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至2028年12月31日止 [3] [4] 。
措施形式与执行方式
保障措施采取“国别配额及配额外加征关税”形式 [5] 。配额内进口按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征税;配额外进口在现行税率基础上加征55%关税 [6] 。配额数量在实施期内逐年递增,并按固定时间间隔逐步放宽 [7] 。上一年度未用完的配额不结转至下一年度 [8] 。
产品范围与税则归类
被调查产品为牛肉,包括鲜、冷或冻的整头及半头牛肉、带骨牛肉及去骨牛肉,英文名称为Meat of bovine animals [9] 。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号:02011000、02012000、02013000、02021000、02022000、02023000 [10] 。
发展中国家(地区)例外条款
原产于发展中国家(地区)的牛肉,如单个国家进口份额不超过3%、所有相关国家合计不超过9%,可豁免保障措施 [11] 。豁免名单见附件3;若某年度份额超标,则自次年起适用措施 [12] 。
协定衔接与复审机制
保障措施实施期间,《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牛肉特殊保障措施暂停执行 [13] 。商务部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开展复审,调整措施形式或水平 [14] 。
该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15] 。措施旨在阶段性缓解国内产业压力,不改变中国持续扩大开放、深化牛肉国际贸易合作的基本立场 [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