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录入指南⑬
监管方式
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数据类型为4位字符型。
录入要求
根据实际对外贸易情况,按海关规定的《监管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监管方式简称及代码。一份报关单仅可填报一种监管方式。
特殊情况加工贸易货物填报要求如下:
- 进口少量低值辅料(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未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填报“低值辅料”;已使用的,按手册所列监管方式填报。
- 加工贸易料件或制成品转内销的,进口报关单填报“来料料件内销”或“进料料件内销”;凭《征免税证明》转为减免税进口的成品,出口报关单填报“来料成品减免”或“进料成品减免”,进口报关单按实际监管方式填报。
- 加工贸易成品退运进口或复运出口的,填报“来料成品退换”或“进料成品退换”;料件因换料退运的,填报“来料料件退换”或“进料料件退换”;剩余料件、边角料退运出口,或因品质问题退运且不更换进口的,分别填报“来料料件复出”、“来料边角料复出”、“进料料件复出”、“进料边角料复出”。
- 加工贸易边角料或副产品内销的,进口报关单填报“来料边角料内销”或“进料边角料内销”。
- 企业销毁加工贸易货物未获得收入的:若为料件或残次品,填报“料件销毁”;若为边角料或副产品,填报“边角料销毁”。若销毁取得收入,则填报“进料边角料内销”或“来料边角料内销”。
编码规则
监管方式是基于国际贸易交易方式,结合海关征税、统计和监管条件设定的管理方式。代码由4位数字组成:前两位为海关监管与管理分类代码,后两位参照国际标准编制的贸易方式代码。
其他说明
- 该项目由原报关“监管方式”与原报检“贸易方式”合并而成,现统一为“监管方式”,录入要求不变。
- 无其他特殊说明。
合同协议号
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数据类型为字符型,最多支持32位。
录入要求
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含协议或订单)编号;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免予填报。
编码规则
无。
其他说明
- 该项目由原报关“合同协议号”与原报检“合同号”合并而成,现统一为“合同协议号”,录入要求不变。
- 无其他特殊说明。
贸易国(地区)
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数据类型为3位字符型。
录入要求
发生商业性交易的,按海关《国别(地区)代码表》填报相应国家(地区)中文名称及代码。进口填报购自国(地区),出口填报售予国(地区)。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填报货物所有权所属国家(地区)。
编码规则
《国别(地区)代码表》采用国家标准,代码由3位英文字母构成。
注意:原报关与原报检代码均为3位数字,现已统一调整为3位字母。例如:美国原报关代码为“502”,原报检为“840”,现统一为“USA”。
其他说明
- 该项目由原报关“贸易国(地区)”与原报检“贸易国”合并而成,名称统一为“贸易国(地区)”。
- 无其他特殊说明。
启运/运抵国(地区)
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数据类型为3位字符型。
录入要求
启运国(地区):填报进口货物直接发出或经中转未发生商业性交易情况下运抵我国的国家(地区)。如货物从美国启运,可选择“USA-美国”或手动输入“美国”。
运抵国(地区):填报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后直接到达或经中转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最终目的国家(地区)。如运往马来西亚,可选择“MYS-马来西亚”或输入“马来西亚”。
注意事项:
- 不经过第三国转运的货物,启运国填报装货港所在国,运抵国填报指运港所在国。
- 经第三国转运且在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的,以中转国作为启运/运抵国填报。
-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中国”或“CHN”。
编码规则
《国别(地区)代码表》采用国家标准,代码由3位英文字母构成。
注意:原报关与原报检使用3位数字代码,现已统一为3位字母。例如:美国由“502”或“840”变更为“USA”。
其他说明
- 该项目由原报关“启运/运抵国(地区)”与原报检“启运/输往国家(地区)”合并而成,现统一为“启运/运抵国(地区)”。
- 无其他特殊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