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式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GB 46761—2025)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GB 46750—2025)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两项标准将通过技术手段解决无人机监管中“谁能飞”“谁在飞”的核心问题,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落地提供支撑,进一步夯实行业安全发展基础。
实名登记 + 激活管控:构建无人机“数字户口”体系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民用无人机,规定了从登记到激活的全流程管理机制。无人机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实名提示,并具备激活/取消激活控制、交互提示、固件更新等功能。所有者需完成实名登记并激活设备后方可飞行,未登记或未激活的设备将被限制飞行能力。
标准同时明确了生产、销售及使用各环节的责任边界,要求无人机在激活前及取消激活后不得具备飞行功能,从源头上实现对操作资格的精准管控。
双重识别 + 实时报送:实现飞行全程“可视可溯”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聚焦飞行过程监管,要求无人机配备广播式和网络式两种运行识别功能,并支持蜂窝网、地面有线网及卫星通信等多种网络传输方式,信息更新间隔不得超过1秒,确保监管方实时掌握动态。
为保障识别可靠性,标准设置了多重技术保障机制:起飞前若识别模块失效,则禁止起飞;飞行中如广播功能异常,设备须自动告警并具备悬停、返航或降落等应急能力。同时,无人机需滚动存储不少于120飞行小时的运行数据,且不可手动删除,结合防篡改硬件设计,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
设置过渡期:存量设备有序升级
为减轻政策实施对行业的冲击,两项标准均设定了合理过渡安排。对于已销售使用的存量无人机,《运行识别规范》要求生产企业在标准发布后12个月内为其加装识别模块,加装后享有36个月过渡期,期满后须完全符合标准方可继续飞行。
《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则区分新旧设备:新生产无人机自2026年5月1日起执行;存量设备自标准实施第13个月起执行,给予用户充足时间完成补登记与激活操作。
强化全链条监管:推动行业合规发展
下一步,我国将推进无人机产品认证制度建设,适时对微轻小型无人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部门还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构建“标准+认证+执法”全链条监管体系,促进无人机产业规范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