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媒报道:工贸部刚刚发布了第3765/QD-BCT号决定,公布了对原产于中国的某些冷轧(冷压)钢材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最终审查结果。案件编号为ER01.AD08。
因此,反倾销措施再延长 5 年,至 2030 年 12 月 27 日(除非工业和贸易部另行作出修改或延长)。
具体而言,第1条规定,对进口到越南的某些冷轧(冷压)钢材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这些产品归入以下HS编码:7209.16.10;7209.16.90;7209.17.10;7209.17.90;7209.18.91;7209.18.99;7209.26.10;7209.26.90;7209.27.10;7209.27.90;7209.28.10;7209.28.90;7209.90.90;7211.23.20;7211.23.30;7211.23.90;7211.29.20; 7211.29.30;7211.29.90;7225.50.90源自中国。
根据本决定第一条,工业和贸易部长在本决定生效日期之前已作出豁免某些钢铁产品反倾销措施的决定。这些豁免将继续有效,直至其有效期届满。
本决定自2025年12月28日起生效,工业和贸易部长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的第3390/QD-BCT号决定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失效。
此前,越南工贸部根据越南贸易保护法,于2024年12月开始进行最终审查调查。
对该案件的调查是按照《对外贸易管理法》、相关法规和世界贸易组织(WTO)反倾销协定的规定进行的。
调查机关认定,若终止反倾销措施,被调查进口商品有可能继续或重复倾销行为,损害国内产业。最终审查结论草案已按要求送交有关各方征求意见。
该决定生效后,工贸部将根据海关当局提供的有关受反倾销税约束的货物和可能规避反倾销措施的货物的进口情况信息,与相关管理机构协调,按照2025年4月11日第86/2025/ND-CP号政府令第18条的规定,对该决定的执行效果进行检查、监测和监督。该政府令详细规定了《对外贸易管理法》中有关贸易保护措施的若干条款。
新闻来源:越通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