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媒报道:河内市人民委员会近日正式发布清单,明确69项违反消防与救援规定的行为,其行政处罚标准将 高于全国统一水平,其中 34项违法行为将被处以“双倍罚款”。上述规定依据河内市人民议会通过的 第76/2025号决议 执行。
与此同时,河内市人民委员会还公布了《提升首都消防与救援能力及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实施周期至 2025年,并展望至 2030年。
根据该方案,河内市将明确分工,由各 乡、坊人民委员会 具体负责:
对 居民家庭、家庭与生产经营相结合场所 以及辖区内各类机构开展 消防安全检查;
依法 处理或建议处理消防违法行为;
组织开展 消防与救援法律法规宣传、知识普及和公众教育,推动“全民参与消防与救援”社会化机制;
建立并管理 社区民防消防队伍(村、居民组层级);
主动安排地方财政预算,用于消防与救援活动;
配备消防与救援设施、设备;
保障 火灾报警信息系统、消防通道、消防水源 等基础条件;
统筹规划消防站点用地,提出 划拨土地及建设消防救援营区 的方案,服务于消防与救援警察力量建设。
近年来,越南发生多起严重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许多事故造成数十人死亡,经济损失高达数百亿越南盾。因此,确保消防安全和预防工作,尤其是在河内和胡志明市等大城市,受到了公众的特别关注。
该系列措施显示,河内市正持续加码消防安全治理,全面提升城市风险防控能力,对违法行为释放出“严管、重罚、零容忍”的明确信号。
河内市69项消防安全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一、组织管理与制度类违法行为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消防与救援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的罚款 150万—450万越南盾。
未按年度要求对已受训人员组织消防与救援业务再培训的罚款 600万—900万越南盾。
未持续维护、执行已张贴的消防内规、警示牌、禁令牌、指示牌的罚款 600万—900万越南盾。
未制定或未张贴消防内规、警示牌、禁令牌、指示牌的罚款 1200万—1600万越南盾。
消防与救援基层队伍人数未达到法定标准的罚款 450万—750万越南盾。
单位未指派人员参加消防与救援基层队伍的罚款 450万—750万越南盾。
人员少于20人的消防管理单位未指定专人负责消防与救援工作的罚款 1200万—1600万越南盾。
未成立消防与救援基层队伍的罚款 2000万—4000万越南盾。
未成立行业专职消防与救援队伍的罚款 3200万—4800万越南盾。
未建立消防与救援档案的罚款 750万—1050万越南盾。
未按整改通知落实消防整改要求的罚款 600万—1000万越南盾。
未按规定开展定期消防自查的罚款 2000万—4000万越南盾。
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中暂停营业措施的罚款 3200万—4800万越南盾。
拒不执行临时停业或停业决定的罚款 3200万—4800万越南盾。
二、用火、用电及危险源管理违法行为
使用火源、热源、发热设备未满足安全距离要求的罚款 1000万—2000万越南盾。
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未采取消防措施的罚款 4000万—5000万越南盾。
电线、电气设备安装或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罚款 1200万—1600万越南盾。
未维护已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罚款 1500万—2250万越南盾。
危险品摆放不符合消防规范的罚款 600万—1000万越南盾。
危险品存放数量超过规定限额的罚款 600万—1000万越南盾。
危险品存放或使用地点不符合规定的罚款 1000万—2000万越南盾。
形成爆炸危险环境且危险指数超标的罚款 2000万—3000万越南盾。
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但未构成刑事犯罪的罚款 4000万—5000万越南盾。
三、危险品设备、运输与作业违法行为
未维护危险品泄漏检测设备的罚款 450万—750万越南盾。
未维护防静电系统的罚款 450万—750万越南盾。
未安装危险品泄漏检测设备的罚款 2000万—3000万越南盾。
在不符合规定地点进行危险品装卸、灌装的罚款 4000万—5000万越南盾。
向不符合规格的容器转移危险品的罚款 4000万—5000万越南盾。
运输车辆上危险品摆放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罚款 600万—1000万越南盾。
运输车辆未持续满足消防安全条件的罚款 750万—1050万越南盾。
在同一车辆上混装其他货物的罚款 1000万—1400万越南盾。
危险品运输车辆违规载人的罚款 1000万—1400万越南盾。
装卸、转移危险品时未落实消防安全条件的罚款 4000万—5000万越南盾。
四、工程建设、设施与技术条件违法行为
使用过程中擅自改变需消防审查项目功能用途的罚款 3000万—4000万越南盾。
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改装交通工具的罚款 3000万—4000万越南盾。
未通过消防设计审查即施工或生产交通工具的罚款 4000万—5000万越南盾。
篡改消防设备、材料流通许可内容的罚款 3200万—4800万越南盾。
五、消防设施与疏散安全违法行为
消防器材配置不达标的罚款 150万—300万越南盾。
未配置消防器材的罚款 450万—750万越南盾。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设置不合规的罚款 750万—1050万越南盾。
基层消防队装备配置不达标的罚款 1200万—1500万越南盾。
未为基层消防队配置装备的罚款 3000万—4000万越南盾。
未为行业专职消防队配置装备的罚款 4000万—5000万越南盾。
六、报警、通风、逃生与阻碍救援行为
未维护独立火灾报警器的罚款 750万—1500万越南盾。
未维护火灾报警系统的罚款 1500万—3000万越南盾。
未维护自动灭火系统的罚款 1500万—3000万越南盾。
消防车辆未按规定值守的罚款 4000万—5000万越南盾。
报警系统、灭火系统维护不合规的罚款 450万—750万越南盾。
排烟、加压、防烟系统不合规或未运行的罚款 1500万—3750万越南盾。
在逃生通道设置障碍、反向开启门、安装镜面等的罚款 150万—450万越南盾。
占用消防通道、阻碍消防车辆的罚款 1500万—2250万越南盾。
谎报火警、不报火警的罚款 1500万—2250万越南盾。
阻碍消防力量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罚款 3000万—5000万越南盾。
借参与灭火之机侵害国家或他人合法权益的罚款 3000万—5000万越南盾。
七、建筑间距、防火分隔及管线安全违法行为
未清除油气管道、燃气管道及石油产品管线安全走廊内易燃物的罚款 1600万—2000万越南盾。
在禁止区域内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区域安装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输送管道的罚款 1600万—2000万越南盾。
未按规定保持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建筑物与构筑物之间消防安全间距的罚款 4000万—5000万越南盾。
未设置防火分隔构件(防火墙、防火门、防火隔断等)的(不含《106/2025/NĐ-CP》第25条第5款规定情形)罚款 4000万—5000万越南盾。
八、疏散、消防通道及救援保障违法行为
占用、侵占或设置障碍,妨碍消防车辆、消防机械通行和作业的罚款 1500万—2250万越南盾。
在疏散通道、消防通道上设置障碍物,影响人员逃生和救援的罚款 300万—600万越南盾。
九、火灾报警与应急处置违法行为
故意虚假报警(谎报火警)的罚款 1500万—2250万越南盾。
发生火灾但未按规定报警的罚款 1500万—2250万越南盾。
十、阻碍灭火救援及滥用救援行为
阻碍消防力量、消防车辆、消防设备实施灭火和救援任务的罚款 3000万—5000万越南盾。
借参与灭火、救援之机,侵害国家利益或组织、个人合法权益的罚款 3000万—5000万越南盾。
十一、其他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在逃生出口、疏散通道门上设置不按逃生方向开启的门的罚款 150万—450万越南盾。
在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安装镜面、反光装置,误导逃生方向的罚款 150万—450万越南盾。
未保持消防安全间距,导致形成重大火灾蔓延风险的罚款 4000万—5000万越南盾。
未设置或破坏防火分区、防火隔离措施,导致火灾风险扩大的罚款 3600万—4800万越南盾。
其他依法认定为严重违反消防与救援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按对应条款 从重处罚,最高可达 5000万越南盾。
新闻来源:tienphong.v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