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局严查“出口骗税”
据壹航运获悉,12月29日第一财经发布调查报道《买来的出口数据:耗费地方财政,对经济无实质带动》,揭露部分外贸企业通过设立空壳公司、向报关中介“购买”出口数据,骗取地方政府出口奖励资金。
针对“买单出口”“出口骗税”等违法行为,全国各大口岸已接连查处多起典型案件。深圳作为我国外贸出口重镇,近期亦通报一起重大团伙骗税案。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深圳市润兴泰实业有限公司等4户外贸企业“买单配票”骗取出口退税团伙案件。
作案手法与涉案金额
经查,该团伙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向上游企业购买“富余”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支付手续费购买外汇虚假结汇、“配单配货”,冒用他人棉签、湿巾、松紧带、塑料制品等货物信息报关出口,累计骗取出口退税2961.38万元。
执法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等规定,税务机关将该案定性为骗税,追缴税款及罚款共计9000.66万元;同时停止相关企业出口退税资格三年。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以骗取出口退税罪提起公诉。
监管机制持续强化
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表示,随着税收风险监管力度加强,骗税手法日趋隐蔽。税务机关将持续依托八部门常态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深化大数据联动分析,坚持“零容忍”原则,坚决遏制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切实保障诚信外贸企业合法权益,服务外贸高质量发展与新发展格局构建。
深圳四家出口骗税企业被查细节
近年来,我国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出台多项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外贸企业发展。但不法分子借机瞄准出口退税政策红利,实施复杂隐蔽的违法操作。
本次案件中,以陈某、林某为首的两个团伙控制润兴泰等4户企业,通过“买单配票”方式骗取出口退税2961.38万元。目前,骗税团伙、非法买卖报关单中介及非法买卖外汇团伙均已落网。
风险线索筛查与初步锁定
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上级移交的风险线索,结合企业出口退税情况、经营范围、注册地址、法人及财务人员信息、上游开票方等多维度数据筛查,形成初步风险企业名单。
进一步比对非法报关行台账后发现:辖区内4户外贸企业存在注册地址集中、上游开票方高度重合、关联人员交叉、其中1户已注销等异常特征,遂启动立案调查。
资金流与货物流穿透核查
检查人员调取涉案企业上百个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发现大量资金由疑点企业支付给上游开票方后,又经多层回流至原企业账户,符合虚开发票典型特征——“无实际经营”“进销项不匹配”“资金回流”“申报异常”。
通过抽样核验运输单据与发货人信息,确认真实货主另有其人,4户企业仅为冒用他人出口信息的“假货主”。
跨部门协同收网与证据固化
依托税警联合研判机制,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开展联合办案。多地同步收网行动中,捣毁犯罪窝点4个,现场抓捕涉案人员7人,查封扣押伪造境外公司印章、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
主犯陈某供认:以手续费向上游企业购买“富余”增值税专用发票,向非法卖单团伙购买出口货物信息,伪造报关单,并向有真实结汇需求的他人购买外汇完成虚假结汇。
法律依据与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追缴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润兴泰等4户企业作出骗税定性,追缴税款及罚款合计9000.66万元;并依据相关规定,停止其出口退税资格三年。全部犯罪嫌疑人已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