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是政府部门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公文,海关公告是海关对外发布信息的一项重要载体,对于进出口企业及时、准确理解掌握海关的政策、法令和其他法定事项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过去九年里,我们每年都会为您梳理前一年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告内容,回顾一年来海关公告里记录的主要事项,提示应当关注的重点,帮助进出口企业一方面了解改革动向,找准发展方向,另一方面把握政策变化,避免触犯“红线”。
海关公告里的2016
海关公告里的2017
2018海关总署公告全收录
2019海关总署公告全收录
2020海关总署公告全收录及独家要点提示
2021海关总署公告全收录及独家要点提示
2022海关总署公告全收录及独家要点提示
2023海关总署公告全收录及独家要点提示
2024海关总署公告全收录及独家要点提示
转眼间又告别了2025年,我们再次推出《海关公告里的2025》系列,与您一起全面了解一年来海关的各项重大政策变化,理清脉络,认清方向,为您的企业在进出口环节合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8月海关总署发布14份公告,动植物检疫7份,法制3份,监管通关、商品检验各2份。
此外,自8月20日起准入丹麦大麦,于2025年6月由第114号公告发布。
防止西班牙高致病性禽流感(第170号)、塞内加尔口蹄疫(第175号)传入我国。
第167号公告关于中国鲜枣出口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
第168号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动植物检疫类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2025.8.1)起生效。
第171号废止部分进出口食品类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2025.8.19)起生效。
第177号废止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2025.8.25)起生效。
第172号公告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货物海关径予放行管理规定》。
第173号公告关于自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
以上2份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关的海关政策均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第178号公告关于进口人造板检验采信要求,自发布之日(2025.8.27)起施行。
第181号公告修改进口服装、水泥检验采信要求,自发布之日(2025.8.29)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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