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企业主想把内地资金转到香港或海外公司,一碰到“ODI备案”就犯愁:既搞不清自己这种情况到底要不要办备案,又听说流程繁琐、要准备的资料一大堆,心里犯怵。
更担心的是,万一备案完资金流向没把控好,被外汇局稽查、冻结,反而惹上麻烦。
其实大家都把ODI备案想复杂了,它没有那么难办,核心逻辑也很简单:
只要保证“备案时申报的资金用途,和实际的资金流向完全一致”,就能合规完成资金出境,不用怕被稽查。
与其纠结流程,不如先搞懂备案的核心要求,顺着规则走,反而更省心。
*图源:AI
今天,小港就来具体说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还没关注小港的朋友们,欢迎点击下方“港得通”公众号名片加个关注支持一下哟~
一、关于ODI备案
二、ODI备案涉及到的三个部门
三、资金出境涉及的四个关键
四、ODI备案的误区
很多企业主计划将境内资金划转至香港及海外公司,却卡在境外直接投资备案(ODI)环节:对备案的办理必要性存疑,不清楚办理流程的繁简程度、所需准备的资料清单;更担忧完成备案后,境内资金的境外流向失去管控,进而被外汇管理部门稽查、冻结相关资金。
事实上,ODI备案的办理流程与核心要求并不复杂,境内资金合规出境的核心原则,只有一个硬性标准,备案申报的资金使用用途,与资金实际的境外流向、使用场景完全一致。
境内企业面向国际市场开展境外投资,通过新设境外企业、实施境外并购、参与境外企业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实体,或是取得境外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相关权益的经营行为,统称为境外直接投资,简称 ODI(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
*图源:AI
无论境内企业计划开展境外并购、境外项目自主投资建设,还是推进与境外供应商的合作类投资,只要存在境内主体对境外的投资行为,首要合规前提就是完成境外投资的核准或备案手续,也就是ODI备案,完成备案是境内企业获得境外投资合法市场准入资格的必要条件。
若境内企业未办理ODI备案,擅自开展境外投资相关行为,会面临明确的合规风险与经营阻碍:
第一,境内资金无法通过正规银行渠道合法汇出境外,直接导致境外投资项目的资金周转受阻,项目推进陷入停滞。
第二,境外投资主体产生的利润、红利,后续返程回流境内时会存在多重合规壁垒,无法顺利完成回款。
同时,这类无备案的境外投资行为,无法享受国内针对境外投资出台的各类补贴、优惠政策。
当前,境内非金融类企业办理 ODI 备案,核心对接三个主管部门,各部门权责清晰、审批标准明确,无模糊界定:
【发改委】
核心负责境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审批权限分为核准与备案两个层级,判定依据仅为两项:
一是该境外投资是否涉及敏感国家、敏感地区或敏感行业。
二是境内主体的投资金额规模,以此划分不同的审批管理标准。
【商务部】
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4 年第 3 号),对境内企业的境外投资实施“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其审批的核心考量因素,同样为是否涉及敏感国家、敏感地区及敏感行业,且对敏感范畴有明确界定标准,与发改委的界定标准存在差异化区分:
敏感国家和地区,特指与我国未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以及被联合国实施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特指涉及我国限制出口的产品与核心技术的行业,以及投资行为会对一个及以上国家或地区利益产生影响的行业。
针对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或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实施核准管理;其余常规境外投资项目,均按备案流程办理。
【外汇管理局】
自2015年2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发布后,境内企业可自主选择在注册地银行,直接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境外投资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相关业务。
境内企业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均由合作银行直接受理办结,外汇管理局不再直接参与业务办理,转而通过间接监管的方式,对银行办理的相关外汇业务进行合规核查,以此保障境外投资相关外汇政策落地执行,维护外汇市场的稳定与规范。
【境内企业运营情况】
监管部门审核出海企业的境内运营情况,核心核查企业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经营状况、境内股东/合伙人背景及投资领域等维度。
要求企业成立时间满一年以上,境内经营范围需与境外投资项目相匹配。
境内公司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净资产不得为零。
境内股东资信良好、身份无异常。
境外投资项目与境内主营业务不能存在过大差异。
银行端审核则以客户合规识别为核心,重点核查:
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合法注册及备案文件是否齐全。
企业是否被列入反洗钱相关管控名单。
是否按规报送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企业资产总额与对外投资总额是否匹配,杜绝“母小子大”的投资风险。
同时排查是否存在短期内集中办理境外投资登记的“快设快出”违规行为。
整体而言,境内主体合规的核心,是需具备与申报投资金额、境外投资项目相匹配的真实投资能力。
【境外投资项目】
监管部门通过境内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核实境外投资的实际运营需求,判断项目合理性与商业逻辑是否成立。
项目申请报告需完整涵盖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投资必要性分析、项目背景与当地投资环境、实施具体内容、投融资方案、风险分析等核心内容。
监管审查核心,是确认境外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经济安全利益与产业政策导向。
针对非敏感行业项目,重点关注项目能否助力国内产业结构优化,是否具备促进出口、获取优质技术、带动产能输出、创造就业等正向价值。
【投资资金来源】
境外投资的合规资金来源主要分为四类,均需具备合法合规的资金证明材料:
企业自有资金,包含生产经营积累的收益、实收注册资本等。
企业合法借款,包含银行贷款、股东合规借款等。
权益性资产出资,即企业通过合规处置自身股份类资产获得的资金。
合规募集资金,包含通过私募、公募基金等渠道筹得的资金。
【境外资金用途】
境外资金使用的审核核心,聚焦境外收款人信息与资金支付安排两大要点。
需严格核查境外收款人信息与外汇登记备案信息是否一致,若信息不符,企业需提交合理性证明材料,并承诺后续补交境外资金最终流向的银行流水记录。
银行会持续跟踪资金实际流向,要求企业提供资金使用记录及支付用途证明,无法提供合规证明的,将影响后续境外投资资金的汇出审批。
同时明确:对外支付的资金总额,不得超出ODI备案核定的境外投资总额。
针对境外多层控股架构的项目,重点核查资金的最终实际用途与最终收款人,确保资金用途合规闭环。
误区1:境内企业开展所有境外投资,都需要向发改委申请核准或备案
该认知存在偏差,并非所有境外投资均需完成发改委的核准或备案手续。
境内企业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项目时,满足这一条件即可无需备案,也无需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
中方投资额不超过3亿美元,且境内企业未向该境外项目投入任何资产与权益,也未提供融资、担保相关支持。
误区2:ODI投资款可随意选择币种汇出,无需遵循备案要求
ODI 投资款汇出有明确的“同币种原则”,严禁错币种汇出,这是极易踩坑的合规要点。
举例来说,境内企业完成ODI备案后,外汇登记的投资币种为美元,且已汇出部分美元投资款,后续不得以汇率变动为由,要求银行直接汇出人民币补齐剩余投资款,该操作不符合合规要求。
银行办理资金汇出,均需按照境外投资证书中标注的境内资金实际出资币种执行。
若企业确需变更实际出资币种,需先向商务部门申请更换境外投资证书,完成备案更新后,方可办理对应币种的资金汇出。若证书中列明多种币种,一律以“中方境内现金出资实际币种和金额栏目”标注的币种为准。
误区3:完成发改委、商务部门的ODI备案后,银行可无条件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发改委、商务部门的ODI备案通过,只是合规前提,银行办理外汇登记仍有硬性审核条件,并非无其他限制,未达标则无法办理登记及资金汇出。
核心限制条件包含两点:
一是境内企业需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无业务管控相关记录。
二是境内企业必须按规定完成存量权益登记。
存量权益登记的具体要求为: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需在每年6月30日(含)前,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向外汇管理局完整报送上一年度的境外企业存量权益相关信息。
未按时完成该登记的企业,银行将暂停为其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相关业务。
以上就是关于“ODI备案”相关内容,若您需要办理香港银行账户或香港公司注册等相关业务,欢迎私信小港进行咨询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