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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退运货物进口的要注意了,2026年1月1日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

有退运货物进口的要注意了,2026年1月1日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 乌日汀知域
202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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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导读:退运货物进口报关需要提供原出口报关单、退运协议、情况说明等单证,其中免税退运的情况(需符合三个前提条件)
导读:退运货物进口报关需要提供原出口报关单、退运协议、情况说明等单证,其中免税退运的情况(需符合三个前提条件)更要提供《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2025年12月25日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发布新公告,以后《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可以联网核查了,该规定于2026年1月1日开始试行。官方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截图来源于海关总署)
原文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共同实施《证明》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二、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为企业开具《证明》,并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调用《证明》电子数据进行比对核查,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证明》使用情况电子数据反馈税务部门。企业在通关环节已使用过的《证明》,不得向税务部门申请作废或补办。

  三、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向海关、税务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四、因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实施联网核查的,企业可向海关提交纸本《证明》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如遇相关问题可联系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客服咨询解决。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5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pdf

来源:进出口报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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