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裁定:电子邮件不得向中国被告送达诉讼传票
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近日作出里程碑式裁决,明确禁止以电子邮件形式向中国境内被告送达诉讼传票。该判决精准针对跨境电商领域长期存在的TRO(临时限制令)与SAD(附表A被告诉讼)滥诉核心漏洞,标志着中国跨境电商面临的跨境法律风险环境迎来关键性转折。
SAD诉讼成主要法律风险源
中国跨境电商依托亚马逊、eBay等平台快速拓展美国市场,但部分产品涉及商标侵权争议,引发美国品牌方大规模维权。由于中小商户分散经营,传统一对一诉讼维权成本远高于收益,美国律师由此推出SAD诉讼模式——在单一案件中批量起诉数十名被告,大幅摊薄成本。此类诉讼在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尤为高发,已成为中国卖家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之一 [2] 。
跨境送达漏洞催生滥诉
中美司法送达机制存在根本差异:中国实行法院主导送达,美国则由原告自行完成。此前,美国原告依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中“国际协定未禁止且法院许可即合法”的条款,普遍采用电子邮件向中国商户送达传票。尽管中美均为《海牙送达公约》缔约国,按规定跨境传票须经外国驻华使领馆、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及下级法院逐层流转,流程复杂、成本高昂,但合规门槛反而成为邮件送达被滥用的前提 [3] 。
司法裁决封堵程序漏洞
此次裁决明确认定,电子邮件向中国境内被告送达法律文书违反《海牙送达公约》,属程序违法,相关诉讼不得继续推进。这意味着美国权利人起诉中国跨境电商,必须严格履行公约规定的正规送达流程。时间与经济成本的显著上升,将大幅削弱小额侵权诉讼的性价比,从根源遏制TRO与SAD滥诉趋势 [4] 。
尽管该判例目前仅约束联邦第二巡回上诉区,而大量SAD诉讼集中于第七巡回区,但基于司法裁判的示范效应,业内普遍预期第七巡回区将快速采纳同类标准,行业整体法律环境将持续向好 [4] 。
双重困境曾制约有效抗辩
过往TRO滥诉中,中国卖家长期面临双重困境:一是美国原告采取“挑软柿子捏”策略,对提出程序异议的被告主动撤诉,仅持续施压缺乏抗辩能力者,导致送达合法性问题长期未进入司法审查;二是《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规定的21日异议期限,对缺乏专业涉外法律支持的企业构成严峻挑战,多数因未能及时提出有效抗辩而被动接受诉讼推进,陷入协商赔偿困局 [5] 。
裁决释放长期合规发展信号
此次裁决不仅缓解短期风险,更凸显“裸奔式”出海模式难以为继的现实。合规运营已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基础 [6] 。从业者应把握契机,在产品研发阶段完成商标、专利合规筛查,建立跨境法律风险预警机制;遭遇诉讼时,及时委托熟悉涉外法律的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6] 。
未来,跨境电商竞争将回归合规实力的较量。唯有坚守合规底线、构建完善法律屏障的企业,才能在全球化市场中行稳致远。此次裁决既是纠偏滥诉乱象的关键一步,更是行业规范化发展的新起点 [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