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P的核心特点
- 基本原则:出口方委托银行,只有在进口方付清货款后,才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如提单)交付给对方。
- 银行角色:托收行和代收行仅负责传递与处理单据,不提供付款担保。货款安全依赖于买方的商业信用。
- 主要目的:在买卖双方缺乏充分信任时,通过控制货权降低卖方收款风险。
D/P交单中提单填写要点
一、提单收货人(Consignee)填写方式
提单收货人填写直接关系到货权控制,核心原则是在买方付款前保留对货物的控制权。建议如下:
- 凭指示(To Order)或凭发货人指示(To Order of Shipper):最常见的可转让提单形式,需发货人背书后方可转让。推荐用于D/P交易,可在客户付款前保留正本提单并控制货权。
- 凭银行指示(To Order of [银行名称]):货权由指定银行掌控,多见于信用证交易,D/P中较少使用。
- 记名提单(直接填写客户公司名):不可转让,但在部分国家(如美国)可能允许收货人凭身份提货,无需出示正本提单。此方式风险极高,D/P中强烈不建议采用。
二、提单通知人(Notify Party)填写建议
通知人用于船公司到港后发送到货通知,不影响货权,但影响清关效率。
- 最佳做法:填写进口商完整信息,确保能及时联系并安排提货。
- 备选方案:若已使用“凭指示”提单且需保护客户信息,可留空或填写当地可信代理。但留空可能导致通知延误,产生滞港费用。
三、D/P交单核心注意事项
为保障交易安全,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 确认合同约定为即期D/P,避免误用风险更高的D/A(承兑交单)。
- 坚持使用“凭指示”提单,确保货权可控。
- 全套正本提单必须通过银行流转,切勿提前直接寄送客户。
- 确保提单为清洁提单,无不良批注。
- 提单与其他单据(发票、装箱单等)信息必须严格一致。
重要提醒:D/P基于商业信用,银行仅传递单据,不承担付款责任。最大风险在于买方拒付导致货物滞港,产生额外费用。正确填写提单以保留货权,是应对拒付、实现转卖或退运的关键保障。
D/P与其他结算方式对比
- vs 电汇(T/T):D/P通过单据控制货权,对卖方保护优于发货后收款的T/T;但T/T操作更简便。
- vs 信用证(L/C):L/C有银行付款保证,安全性更高;但D/P流程简单、成本较低。
- vs 承兑交单(D/A):D/A允许买方承兑后取单,到期再付款,卖方风险显著高于D/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