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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外国人利用被盗的越南公民信用卡信息,在岘港多家商店购买了大量iPhone手机获重刑。
12月30日,岘港市人民法院对马来西亚籍被告人林建荣、中国籍被告人王瑞杰,利用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和电子手段实施财产侵占一案进行公开审判,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3年、有期徒刑7年。
起诉书载明:2024年7月24日下午,林建荣与王瑞杰前往会安市李常杰街的一家FPT商店,选购两部iPhone 15 Pro Max手机,通过三星支付应用程序支付超6990万越南盾。店员察觉交易疑似存在欺诈,随即向警方报案。
调查证实,林建荣在马来西亚居住期间,通过社交平台Telegram结识岳娜志福,并从对方处获取了越南公民在越南境内银行开设的信用卡账户被盗信息。
双方商定,在购买手机时,通过三星支付和OPPO支付扫描POS机数据,以此窃取信用卡账户内的资金。
林建荣将盗刷购买的手机变卖后,每部手机可获利100万至150万越南盾,剩余款项则以购买USDT的形式转给岳娜志福。
二人进入越南境内时,还随行携带了潘金及翻译林文光两人。
作案轨迹显示,2024年6月17日,林建荣与潘金前往岘港市吴权街的FPT DAG商店,购买一部iPhone 15手机,通过绑定被盗信用卡账户的三星支付完成支付,金额约2190万越南盾。
次日,林建荣与潘金又前往岘港武文杰街的Dien May Xanh商店,购入一部iPhone 15 Pro,使用关联越南外贸银行8180号信用卡账户的三星支付,支付近2560万越南盾。
随后,王瑞杰与林文光接续作案,两人先在岘港武文杰街的Dien May Xanh商店购买两部iPhone手机,支付超5970万越南盾;紧接着又到吴权街的FPT商店,买下一部iPhone 15 Pro Max,支付超2960万越南盾。上述两笔交易,均由王瑞杰通过绑定越南外贸银行信用卡账户的三星支付完成支付。
无独有偶,2024年7月20日,林建荣、潘金及另一同伙前往岘港阮文灵街的一家商店,通过关联越南国际银行(VIB)5138开头的信用卡账户的Apple Pay应用程序,一次性购买四部iPhone手机,支付金额近1.08亿越南盾。
起诉书指控,林建荣利用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和电子手段,累计挪用14个信用卡账户的资金,涉案总额达6.859亿越南盾;王瑞杰则挪用5个信用卡账户资金,涉案金额超2.18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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